“既然来了,那就见见,先看看对方的意思再说。”刘道源想想后说道。
“好,既然如此,你跟我一起去见见对方律师如何?”方丹反问刘道源。
“我就不去了,没来由的让对方抓小**,到时候说我是什么关联人物,你自己去吧,我回房间去睡一会,今天在外面等你比你在里面累多了。”刘道源说。
什么时候刘道源如此精明了?这就是李凡预先给他打的预防针。李凡告诉刘道源,可以作为朋友和关系户陪着方丹满世界转悠,就是不可以在任何法律场合出现在方丹的身边。这里面的区别是原则性的。
平时逛街,满世界游玩,都可以解释为是业务上的需要,毕竟,刘道源现在是一个“金牌”经纪人,手上有玛索、芈凡和华夏诸多艺术家、画家在海外的经纪合约,而作为书画界的经纪人重点是要干啥?不就是要向拍卖公司送拍嘛!平日里跟随拍卖公司老板献殷勤,拍马屁,怎么解释都是成立的。
可刘道源要是出现在方丹的正式法律活动中,这就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嫌疑了,要知道,西方的律师可是非常善于“咬人”的,你没事都可以给你编出事情来。
西方法律说起来是“疑罪从无”,可在他们的体系里,并不排除“质疑”“推测”这些无中生有的概念,也不排除按照“推断”出来的结果去寻找证据,只要找到了,只要“没有证据明确证明你无罪”,就可以继续进行诉讼,只有在法庭上无法证明被控方有罪时,才能实行疑罪从无,可这已经是对方找不到证据后的结果,不等于对方没有去找啊,为了去找,他们不知道耗费了多少民脂民膏。
实际上,李凡现在是在遥控着三场官司,人虽然在纽约跟妻儿和岳父母在一起,可这心里琢磨的事情很多,表面上云淡风轻的,可每天都留意各地的反应。
发生在燕城的那场官司,彻底的把外资投行给绕进去了,外国人太不了解华人了,薛万锦与方丹达成共识后,就各自用代理人的名义签下了协议,协议生效的要件就是法院有仲裁结果,只要仲裁结果出来,这个协议就自动生效。
在这里,很早,薛万锦询问李凡要不要外出去向A国援建项目投标时,李凡就在思考了三天后给薛万锦出了主意,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必须要在华夏核心地区的法院仲裁,在这里,他特别强调了仲裁,而不是诉讼,
这有什么区别吗?当然,区别大了去了。仲裁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经法院调解,在法院鉴证下达成的双方谅解的协议,不得反悔,而且,法院这个鉴证不是简单的鉴证,一旦仲裁生效后,如果有哪一方不执行,对不起,法院是可以代劳的。更重要的一点,仲裁是不能上诉的,甚至都无法去申诉,因为,仲裁是典型的民事行为,平时,民事行为是双方之间的事情,想反悔的时候可以找出很多理由,比如欺诈啦,被威胁啦,事实标的不清啦,不合法规啦,等等,可在法院里的仲裁,这些理由都不存在,法官是那么容易给你们鉴证吗?所以,经过法院作出的冲裁是一次“终裁”的,也就是说是一锤子买卖。
如果是诉讼,那就没有这么简单了,可以反复的发回重审,可以上诉,可以申诉,如果对方要纠缠你,一个官司打上个几年乃至十几年都不稀奇。在经济活动中,任何企业和经济实体,都不希望类似的经济纠纷旷日持久,除非是主动发起的纠纷,所以,经济仲裁也是各国跨国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正因为薛万锦的官司是以双方签署仲裁收尾的,薛万锦才在最后抛出了那个炸弹。方丹是拿出了自己的棺材本,通过另一个代理人与老薛的企业进行重组,重组的估值就用被告时,原告请的第三方评估公司的报告,这等于是将原值大大的降低了,合并进重组后的公司里占有的股权熟知还不到25%,而重新注入的资金正好是偿还拖欠投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