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蹲下捡果子时,我就自觉的蹲她旁边张好袋子,然后结账回去。路上,城墙下夜幕降临时,会有好多老头老太太在拉二胡唱秦腔。听着,听着,就想上前拉住她的手,可是,终究没有上前。
晚饭后,英子会把水果削皮,剜掉疤眼,然后递给我,一口下去,满口汁液沁人心脾。比超市的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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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英子合租了两个月后,她说她想养一只兔子,灰色最好。
记得那一清晨,昨夜刚下过雨,我俩这天都不用上班,就一直赖在床上。天气凉爽,赖在床上无所事事,从早晨到下午四五点钟,手机玩腻了,看电视和打游戏都提不起兴趣,床头的小说翻了几页又直接放下,我和英子仿佛在时光里突然凝固。期间饿了,我俩找了昨晚做饭剩下的蔬果将就的垫垫,第一次见她吃饭那么“凶残”,是的凶残。完全不顾形象,若不是看她那身丝绸吊带睡衣,真怀疑她到底是不是和女的,吃个西红柿完全是在我手机抢的,手腕红印满满。待最后一口面包被分食殆尽后,还意犹未尽的吮指,面包里的草莓味果酱真的不好吃。看看桌上再没其他吃的后,她这才拍拍手,收拾废弃包装袋都扔在垃圾篓。然后继续睡觉看电视,时间过得真慢,百无聊赖。
“曹,我想养只兔子,你知道哪儿有卖的?或者你知道这附近哪有宠物店吗?”突然被她这句话提起兴趣,可是我真的不知道哪儿有卖兔子的,当她说起兔子时,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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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的时我们那儿秋天撵着细狗追兔子的场景。
“准备养胖了吃吗?还是只是买个宠物?”说完这句哈话,我都有些不好意思,兔子肉真的不好吃。
上学时,我们的国庆假很长,基本上都赶在秋收时。当时作业写完,小麦下种后,田里多了些牵狗撵兔的人。有本村的,也有邻村的,多数是三五成群,或肩挑或手拄着一根短棒,常在田头野草丛中找寻野兔。现在仍然记得细狗撵兔的气势和兔子肉的味道。一个撵兔人跟我父亲是朋友,又是邻村,一次追到一只兔子,家里没人便来我家找父亲喝酒。父亲从衣橱上摸了一瓶酒下来,让母亲炒了一盘土豆丝和鸡蛋,期间他在门口将兔子放血剥皮,然后到厨房剁碎红烧下酒。那是我第一次见有人做肉里面放糖,盛了一大盆出来,留够他俩喝酒的,剩下的就是我和母亲在厨房吃。第一次吃兔子肉,干巴巴的,现在想起来都是感觉嘴里在嚼柳条。
“你到底吃过啥?没有吃过螃蟹的人是没有发言权的,你不知道这句话吗?”听英子的口气,好像吃过兔子肉的人有多厉害似的,我也懒得跟她吵。“我去过成都一次,吃过兔头,那味道啊!”听完她这句话我感觉她哈喇子都流出来了,起身一看,她正在那儿吸手指。
我去,认识她这么久,没见过她这么“花痴”的。那眼里就不是兔肉,而且周杰伦啊!是的,她和我的偶像是周杰伦,而且我俩都只喜欢《晴天》。算了,看她这么憧憬,脑子一热,就带她去吃兔子吧!
“万达广场里面最近新开了一家宽窄巷,估计里面有兔头,要不我现在就下单?……”还没说完呢,她已经拉上帘子,边换衣服边说,弄个最大份或者两份,最起码保证20个兔头。
待我俩拍着肚子回到房子,意犹未尽时,相互看了一眼,一同打了一个饱嗝。然后过了许久,英子再也没有说过养兔子的事。根据我童年的理解,自己养的东西,如果被杀烹饪成菜,哪怕再香,也不会多吃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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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时跟朋友说跟一女孩共租一室,大多举酒一碰后再没有下文,某次当我说跟两个姑娘共处一室时,他们就不淡定了。艳福不浅之类的话说了不知多少次?不停的敬酒要传授经验之类的,有过分的甚至已经去结账了,并且约好下次的饭局。这群人啊!
是的,我现在是和两个姑娘共处一室,除了英子,另一个是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