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发通报了?”
青岚逛完了学法联盟,突然看到了晋城官方发布的一个通告。
通告里,将这起事情的调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遛狗不牵绳,狗狗乱窜下水……”
青岚看着公示的结果,忍不住皱了皱眉头。
这年头。
喜欢宠物的人的确是越来越多了。
她平时在小区里散步,经常能看到有人遛狗。
和猫这种动物不一样,狗精力旺盛。
每天都需要牵出去遛遛。
然而……
却依旧有相当一部分人觉得,自己的狗狗十分有灵性,乖巧听话。
没必要牵狗绳。
他们觉得……
自己的狗狗在面对自己的时候如此温顺,面对别人的时候同样如此。
殊不知……
狗不是人。
偶尔碰到一些突发情况,难免吓坏在小区内的小朋友或者行人。
尤其是小狗碰到大狗的时候,动不动就呲牙咧嘴。
这种情况几乎在小区里每天都能看到。
哪怕物业三令五申,强调遛狗要牵绳,依旧有人不愿意牵绳。
觉得这是对狗狗的束缚和压抑。
不该约束狗狗的自由。
而这起案件里……
这两个女子,在外遛狗,依旧没有牵绳。
才引发了后面的惨剧。
男孩在明知狗狗落水的情况下去救人,善良和勇气固然可嘉,但行为的确实不可取。
调查里。
男孩的父母都表示,男孩不会游泳,以前也没学过游泳班。
“可惜了……”
青岚叹了口气。
下水救人,一直是个技术活,更是个体力活。
往年就发生过许多起下河救人……
反而因为体力不支,自己溺亡的事件。
落水的人,没有意识还好,若有意识,会拼命抓住一切救命稻草。
救援的人一旦被抓到……
自己体力若是不足,甚至会跟着一起沉下去!
而且。
若是短时间内无法救援成功,同样会耗尽体力,给自身造成危险。
所以。
那些经验丰富的人,一般会等到落水的人失去了意识才下水救人。
这样救人的效率会非常高。
也不至于把自己搭进去。
会游泳的尚且如此,不会游泳的人下水……
危险就更大了。
“不过根据民事过错原则,这两个女子……应该要承担一定责任吧。”
随后。
青岚根据从论坛里看到的那些法律知识,简单分析了一下。
明知救狗而下水。
这两名女子不构成刑事上的责任。
但在民事上,他们遛狗不牵绳、主动向未成年求救、放任未成年下水、事后逃离等行为,都构成了此次事件的过错。
过错越多,承担的民事责任就越大。
至于承担多少……
那就看双方之间的协商了。
……
与此同时。
晋城。
某小区。
“嘟嘟嘟——”
严佳玉听着电话里传出的忙音,放下了手中的手机。
脸色极为难看。
她刚刚和男孩的家属尝试着沟通。
刚开始。
男孩的母亲什么钱都不要,一直在耍流氓,哭着喊着让她还儿子。
面对这种情况,她直接说了句“开个价”。
对面不知怎的。
突然间发火了。
似乎是男孩的舅舅夺过了手机,要求他们赔偿20万,少一分都不行!
可她们两个人就是打工仔,月光族。
还是单身狗。
自己赚的还赶不上自己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