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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爱丽丝(1 / 9)

叶笙愣住, 他记得非常清楚自己当时把针丢掉还给了小芳。

他的记忆不会有错。

鬼屋杂物间昏暗的灯光下,这根细长的银针散发着泠泠寒光,他手指摸上去, 不自觉抿住了唇。

不对劲。

上面的那种属于缝尸匠常年用于缝尸的血腥气、戾气已经消失不见了。

干干净净, 简简单单,就像是一根再简单不过的绣针。

叶笙突然想起了当时接待所里程局长的话。

程局长说小芳没害过人会得到特殊处理,这种因为怨恨而死化为异端的厉鬼,最好的归宿就是得到“治愈”, 平息掉所有的委屈和恨意,找回理智,自己选自己消亡或是沉睡。

三十五年前的初春,她为了去淮城找丈夫而踏上的那辆慢火车,几十年兜兜转转, 那一晚才算是到站。

叶笙把玩着针尖, 闭上眼, 任由大脑里的记忆宫殿不断倒退回放,最后捕捉到他遗漏的地方——他拿着手机捂着肚子,跟着程局长走出去时经过了小芳。

小芳旁边有一个非自然局的人,双手落在她头顶似乎是在进行治愈, 小芳呆呆地抬头看了他一眼。

所以是那个时候,她把针放在自己身上的吗?

为什么?

而李管家在清洗衣服的时候又发现了这根针吗?

叶笙紧皱着眉,

现在这根针,褪去了血色, 也失去了所有邪性,完全看不出它原来在一个C级异端手中。

像是列车给他留下的纪念品。

“学弟, 快五点了, 你可以先下班啦。”门外传来黄琪琪热情友善的声音, “别太累了,先去吃个饭吧!”

叶笙收回视线,想要离开,可是他的强迫症又逼着他去看了眼那个破碎的布偶娃娃一眼。

娃娃是个小女孩,灰色扣子做眼睛,身上穿着件黄色的连衣裙,裙子上有脏兮兮的脚印,看样子掉地上后还被人踩了好几脚。

她肩膀处冒出的棉花实在是过于显目。

叶笙安静盯着她。

就在这时,修灯的大爷又给他打了个电话来,嗓门洪亮。

“喂,同学啊,我还有十分钟就到你们大学门口,你记得给我开门!”

叶笙:“好的,谢谢,我现在就回去。”

他挂掉电话。

叶笙最后还是败于自己的强迫症。拿起针、咬住线,动作快速的穿针引线,捡起那个娃娃,时间紧迫,两三下把她的手臂缝了起来。

做完一切后,叶笙跟黄琪琪说了声再见后,就步调匆匆回淮安大学了。

他回去的时候,宿舍门口已经有个乐呵呵的老大爷站在那里了。老大爷动作麻利很快给他换完灯,叶笙又去了五十块钱。他送大爷下楼后,回寝室,人生第无数次感受到了贫穷的压迫。

好在夏文石是个好老板,工资说日结就日结。

工作群里,黄琪琪丝毫不掩饰对叶笙的钦佩,彩虹屁长篇大论。

【黄琪琪:老板,叶笙学弟真的好勤快啊,我刚刚去看了眼,咱们整个鬼屋简直焕然一新,干净得角落里一根头发丝都没有!杂物间里坏了的收音机和风扇叶学弟也修好了,他还把血浆装分成袋,甚至用针线缝好了我们之前被人搞坏的娃娃。绝了,学弟,你有什么是不会的吗?[星星眼][星星眼]】

【夏文石:我就说我捡到宝了。】

【夏文石:[给勤奋小叶的工资]】

他们在群里聊天的时候,叶笙正在看书,按理来说他想要考公回阴山应该选文史类的专业,比如法学,哲学,汉语言文学之类。可惜他在阴山,没有任何人给他建议。

当时老头还在,一切向钱看齐的老头,想也没想给他报了个计算机——并且厚颜无耻地邀功说毕业时叶笙会感谢他的。

因为宇宙的尽头是计算机。

……叶笙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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