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官批,便是由朝廷在各产盐区设立有司,对盐厂所产食盐进行批发式销售。凡获得商务部相关许可的商人,皆可作为经销商前去购买。
和‘盐引法’、‘纲法’不同的是,能获得相关许可的经销商将会很多,不至于再形成少数商人垄断食盐市场的情况。
之后便到了商销环节——之所以有这个环节,是因为朝廷并非将食盐批发给商人就不管了。
首先,朝廷有司对各个地区的食盐批发量会有一個指导数据。
基本上依据人多之地多批,人少之地是少批的原则,使食盐不至于多至滞销,也不至于某些地方缺盐。
其次,朝廷会根据盐厂产盐情况、各地对食盐的需求总量,对分销的食盐定下一个标准价格。
即,所有盐商在向百姓零售食盐时,只能以该价格出售。由此,盐商便无法通过操控食盐价格谋取暴利,百姓亦不会再因食盐价高而舍不得吃盐。”
听到这里,林佳鼎、刘中藻乃至旁边的徐智虎,都不禁眼睛放光,脸色也因兴奋、激动而发红。
就拿徐智虎说,他年少时家中条件差,常吃不起盐,只能以醋布增味。在他的认知中,绝大多数贫苦百姓,每天都在为买盐烦恼——盐价实在太高了。
事实上,明朝在一些产盐区已经在使用晒盐法制盐,虽然技术粗糙,远不如后世的工业化生产效率高,但相较于煎煮制盐已经有了颇大进步,得盐更易。
然而直至清末,盐价依旧是一个让百姓头疼的问题。
其主要原因,就是盐价不受国家控制,而是由盐商控制。
商人逐利,哪里会在乎百姓吃盐方不方便?为了暴利,自然使得盐价居高不下。
朱媺娖所说“国产官批商销制”,在第二个关节杜绝了少数商人垄断食盐市场的局面,在第三个关节由国家制定食盐零售价,更是将定价权从盐商手中夺走,令盐价下降到惠民程度成为可能。
若是再结合第一个关节,利用新技术大大提高食盐产量,将来大明百姓必然能吃到价格远低于现在的食盐!
想到这里,刘中藻不禁激动地道:“陛下,此新盐政若能行,必然受天下百姓称颂,我大明黎庶亦将摆脱不舍食盐的局面!”
林佳鼎则道:“此新盐政当行,必行!臣愿为施行此新政鞠躬尽瘁、肝脑涂地!”
一旁徐智虎回过神,立马抱拳道:“臣也愿为施行这善政肝脑涂地!”
朱媺娖笑了,道:“你们不必急着表态,朕还没说完呢。
新法之下,有心之人除非破解了国营盐厂生产食盐的全套新技术,否则以旧法制盐,不仅成本远高于盐厂食盐,其品质也会大有不如。
故此,即便有人以旧法制盐谋取私利,也没有百姓会买账。
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不论是制造私盐,还是运售私盐,都将成为亏本买卖,如此私盐自然断绝。”
听此,刘中藻几乎忍不住拍掌叫好,好在他记得这是在君前,不得失仪。
“不过,为了避免国营盐厂及各地区食盐批发机构产生贪腐及盗取国家利益之事,朝廷还是派人巡查监督。
朝廷将都察院下设巡盐司,专门负责巡察各地盐场及批盐有司之不法。
同时各省巡盐御使又受巡抚辖制,朝廷中枢也会定期派出专员到各地察访盐政。
如此便可保证我大明盐政至少数十年之清明,而数十年后,我大明制度及生产力必然大有进步,兴许今后百姓就真的再也不用为盐价发愁了。”
朱媺娖所说,等于变相保留了以前大明的“巡盐部院”、“巡盐御使”、“督抚监管”政策。
毕竟任何政策的实施都是靠人,如果人不行了,再好的制度也会败坏。
便如明朝的“巡盐部院”制度,大明中期都还是极有效果的。
可是在万历年间开始,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