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演岀功能和观演功能需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任何功能缺陷均视为安全隐患,
5.4.2.2系统安全
应检测舞台系统安全性能,舞台系统应符合相关要求,防止舞台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乐器和舞美装置等器材损坏的事故发生。设备技术参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均视为隐患。
示例:吊杆机系统故障不能正常换景;钢琴从琴房到乐池或舞台台面运输过程音律失调;带有驱动系统的舞美装置损坏不能正常演岀;道具损坏影响正常演出;消防系统失灵导致消防水跑冒滴漏,甚至淹没舞台。
5.4.2.3安全制度
演出行业主管部门、剧院和演出院团应建立演出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剧院,演出院团和演出剧目进行下列必不可少的第二类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价:
a)岗位制度
剧院应设置职业安全专员或专职安全人员岗位。剧院建设、经营、演出过程,包括临时舞台搭建过程,电工、高空作业等特殊岗位应持证上岗。舞台音响师、舞台灯光师、舞台机械师、舞台监督等专业岗位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b)安防制度
演出活动应建立安全预防的安检制度、巡检制度、监控措施和禁止声明等,预防意外危险。
注1;属于事前防护,避免第一类危险源出现。
示例1;重大活动安全监管措施;消防报警系统;吊杆和升降台超载报警装置;禁止假唱和假演奏的安全声明或合约。
c)安检制度
剧场建设和演出活动应建立安全检査和安全检验制度,剧场舞台系统定避免造成危险。
注2:届于事中检查,识别第一类危险源。
示例2:剧场建设的舞台系统工程专业监理;临时措建舞台、看台的安全监理;剧场建设工程验收的演出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舞台系统与舞台设备的定期维护维修制度;剧院演出安检。
d)安保制度
演出场所和演出活动应具备安全保卫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注3:属于事后保护,针对第一类危险源的防护和保护。
示例3:剧场口常安保;大型演出特设安保;采用威亚演出的安全保护措施;高空演出或危险性演出的安全保护措施;易跌落、坠落、倒塌、坍塌等危龄源的保护、防护措施,如装台拆台应配置的安全帽,台下机械超载防护措施,防止配重失重飞岀措施;易触电危险处的防护措施;防水、防绊、防滑、防挤压措施;乐器保管室、道具保管室、舞美装置安全保护等器材保护措施。
e)安全教育制度
剧院和演出院团应建立演出安全教育制度,警示演职人员安全意识。
5.4.2.4安全意识
舞台技师或舞台系统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规范,任何不符合专业岗位要求和安全操作要求的问题,均视为隐患。
5.4.2.5应急预案
演出活动应具备系统故障应急措施、系统失控紧急停止措施、发生事故紧急救护措施、救援设施和安全疏散措施。应急预案应冇第一类演出事故发生后如何避免发生第二类演出事故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