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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易说批判(四十二)(2 / 6)

:“五之二成《坎》,《坎》为寇盗。上位慢五,下暴于二,慢藏悔盗,故\"致寇至,贞吝\"”。虞翻依然是以“象数”去穿凿附会,而说出荒诞不经的说法。

总观虞翻对所谓一爻辞注释是:“负,倍也。二变时《艮》为背,谓三以四《艮》倍五也。五来寇三时,《坤》为车,三在《坤》上,故“负且乘”。小人而乘君子之器,《象》曰:“亦可丑也”。五之二成《坎》,《坎》为寇盗。上位慢五,下暴于二,慢藏悔盗,故“致寇至,贞吝”。

看“象数派”代表人物虞翻的注释,既是个穿凿附会,又是个荒诞不经。

而在虞翻之前的《易经》内容之一的《小象》文的对这一所谓的爻辞注释的是“\"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小象》文注释的意思是:“\"负且乘\",是说这种行为也太丑恶了;由于自身原因而招致兵式之祸,又能归咎于谁呢?”

且不论这说法与《周易》里这一文辞本义对错于否,起码注释说出个道理来,不像虞翻那种荒诞不经的说法。

而同样是产生于虞翻之前的《易经》内容之一的《系辞传》,又进一步阐释发展了《周易》里“负且乘,致寇至”的思想含义。

如《易传·系辞》这样说:“子曰:作《易》者其知盗乎?《易》曰‘负且乘,致寇至’。负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慢藏诲盗,冶容诲淫。《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

今译这段话里的“子曰”,皆认为是孔子说的话。这段话今译意思是:“孔子说‘作《周易》的他了解盗贼吧?《周易》里说‘用牲口驮着,大车拉着东西,会招致盗匪的来到’。背负的事情是劳动百姓所干的,车子是统治者承坐的用具。而劳动百始乘坐贵族统治者的用具,盗匪就思谋着侵犯它。轻慢收藏财物,诱引盗匪。容貌妖艳诱引淫乱。《周易》里说‘负且乘,致寇至’。盗匪就被招致来了。”

《系辞》内容已是帝制王权专制思想的产物,是为王权等级制度诠释其合理性的,并且,《系辞》已凸显的是占筮与神秘主义思想。《系辞》里引用《周易·解》里的“负且乘,致寇至”,而“训释”出的一番道理,既是断章取义,又是违背原意。《系辞》所“训释”出的道理,其目的是维护王权等级制度。把“负且乘,致寇至”阐释成“小人(被统治者)”是天生负重者,而“君子(统治者)”是天生的乘坐车马者。反而把社会的混乱归咎于“小人”的越轨,如“小人”是天生的负重者,而不该乘坐车马。小人乘坐君子之器,才招致强盗的出现,“小人”永远是“君子”的奴隶,才是天经地义的。这《系辞》里引用“负且乘,致寇至”,而阐释出的说法,既无视原文的真实含义,又背离了理性与逻辑。可这正是王权专制时代里的“逻辑”。

《周易·解》里的“负且乘,致寇至”,是说财富太显露,其寓意着贫富差距,才导致社会问题。这是论证“和解”所要重视与解决的问题。即反对贫富差距。“和解”的目的就是解决贫富问题,即解决社会矛盾问题。而《系辞》却把这句话阐释的恰恰相反,强调的是等级秩序,而维护其不平等制度。况且,这句话并不涉及“君子”与“小人”谁是负重者,谁是乘车者。而《周易·解》文的中心思想是讲“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即强调“君子时时做好和解工作,吉祥,又能更好的爱护他的百姓。”《解》中心是讲君子(统治者)与小人(被统治者)应建立和谐的关系,即君子爱护小人,才能走和解的道路,建立和谐的社会。而后儒却从这“负”与“乘”,联想阐发出“小人”是天生负重的劳动者,“君子”是天生的乘坐马车者。《系辞》的思想是维护等级制度的,是鼓吹等级制度的。

再到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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