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周易》思维方式的诗性特征——比喻说理
第十二节:《周易》一书《睽》至《解》文里的比喻说理内容
三十八、《周易》第三十八篇《睽》文,为君子讲述背离大事,刑罚惩治的道理
(原文)
“()睽,小事吉。
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遇主于巷,无咎。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译文)
“三十八、背离,对日常小事来说,没有害处。
不必悔恨,丢失马匹,不必追赶,自己会返回来的。碰到不喜欢的人,也没有什么咎害。遇到主人在同一巷子里,没有什么过失。看到大车拉着东西,用牛牵引着;而赶车的人是被烙了额,且又割了鼻受过刑罚的人。没有当初的过错,何至于有现在的结果呢?背离成为孤独,相遇原来的丈夫,相互有了真诚的爱,相互勉励,没有害咎。没有了悔恨,于是,相互尊敬亲密无间,携手并进,有何害处呢?背离而成孤独,行走在路途上,见到一队奇怪打扮的迎亲车队,一头猪背上被涂饰,这车队上的人打扮成各种鬼怪的样子,先是弓箭上弦,像是要射过路的人,后来又把弓箭抽回去,这是戏弄过路的人。他们不是坏人匪寇,而是举行婚礼迎亲的车队。继续向前,遇上下雨,一路平安。”
(解读)
“睽(kue)”:指背离,违背,不和,分离等意。
本篇所立论的是“睽:小事吉”,这是说“偏离了小事情,非原则性问题,即生活中某些行为偏离了规则,常习,但只是非大的或原则性的问题,不算什么问题。”如本篇内容里所举的例子,在一条巷子里走路时,却遇到了主人,这是无法避开的事情,就不算过失。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为是不回避主人而不敬重主人的过失。这看似违背常规,但这应属于小事情,就不算什么问题。通过本篇内容来看《睽》是讲述背离问题的辩证关系。
“悔亡,丧马勿逐,自复。”
“复”:返回。“逐”:寻找,追。
本段里的“丧马勿逐,自复”是比喻,马丢失会自己回来的,因为马在养熟的地方,是能够找回来的。这是比喻背离终会归于和好的,这叫“睽违终和”的道理。
“见恶人,无咎。”
“见恶人”:是指碰到不喜欢的人。“无咎”:没有害咎。这是讲生活中无法避免的事情,即不违背原则的事情,即使发生了也不算什么大问题。即没有危害的结果。
“遇主于巷,无咎。”
本段是承上段之意的继续,如在“巷子里正巧遇到主人,没有什么过错”。在等级,礼仪严明的封建社会里,奴仆,下人是要回避主子的。但“遇主于巷”,既无法回避的事情,也就不算有过失。虽遇主于巷不合常习规矩,但因特定的情况来看,是属于免责的问题。这里是通过生活事例的举例来比喻其道理。
“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舆”:大车。“曳”:拖拉。“掣”:牵引。“天”:古代墨刑,在额头上烙字。“劓”:割掉鼻子的刑罚。
本段则是本文的中心,即论述的目的。这还是通过生活中的举例来说明什么是背离了大的问题,即越轨了的问题。本段是承上段之意的继续,上段是举例“小事”的背离,即可“无咎”。本段则是举例背离了“大事情”,而导致受到刑罚。这是通过所见到一位赶大车的车夫,是被烙了额,且又割了鼻,所受过肉刑处罚的人。这就是背离了“大事”,才遭受到肉刑的惩罚。作者举例来教育人,若背离的事情超出限度,就不是“吉”事了,而是灾祸了。小事不和规矩,尚且无咎,若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