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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哲学》(六十二)(2 / 3)

误,必须戒除,不要实行,永远遵守正道。”本句还是强调别胜出,坚守一种准则。

“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公”:本义为公正、公允、无私,等义。也是古代爵位名,春秋时代为诸侯的通称,“弋(yi义)”:《说文》:“弋,也,象折木锐著形。从厂,象物挂之也。”《玉篇·弋部》:“弋,缴射也。”本篇的意思是指系有绳子的箭射猎。“彼”:第三人称代词,相当于他、他们、对方。“穴”:本义为土室,引申为洞窟、穴居、穴藏等义。“密云不雨,自我西郊”直译的大意是:浓云密布在西郊的上空,就是没有下雨。“公弋,取彼在穴。”此句直译是“诸侯用带绳的箭射猎,却获取了藏在巢穴里的猎物。”

本句是运用比喻,来隐喻着事理。虽然看到天上有了乌云,但却下不来雨。然而在地上打猎,看似猎物逃走,可通过带绳子的箭在巢穴里的获取了猎物。本句还是隐喻着“宜下不宜上”的道理。

“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离”:假借为“罹”,即遭受,罹难。“眚”:本义为眼睛生翳,引申为人为的过失、灾祸、灾害等义。本句意思是“若是没有礼遇,而刚强过了头,就像飞鸟投入罗网,大祸临头,这正是不知天高地厚而造成的灾难。”

本篇是围绕着不要太过,所作的论述,其核心体现的是“中庸”思想。

我们看明代也是奉旨编纂的

《周易大全》一书对《小过》注释,因内容太多只选对所谓卦辞和第一爻辞的注释,看说的是什么?

“[艮下震上]

《传》小过序卦,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人之所信则必行行则过也。《小过》所以继《中孚》也,为卦山上有雷,雷震於高其声过常,故为《小过》。又阴居尊位,阳失位而不中,小者过其常也。盖为小者过,又为小事过,又为过之小。

小过:亨,利贞。

《传》过者,过其常也。若矫枉而过正,过所以就正也。事有时而当然,有待过而後能亨者,故小过自有亨义利贞者。过之道,利於贞也,不失时宜之谓正。

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传》小过所以求就中也,所过者,小事也。事之大者,岂可过也?於《大过》论之详矣,飞鸟遗之音,谓过之不远也。不宜上,宜下,谓宜顺也。顺则大吉,过以就之盖顺理也。过而顺理其吉,必大。

《本义》小谓阴也,为卦四阴在外,二阳在内,阴多於阳,小者过也。既过於阳可以亨矣,然必利於守贞,则又不可以不戒也。卦之二五,皆以柔而得中,故可小事。三四皆以刚失位而不中,故不可大事。卦体内实外虚,如鸟之飞其声下而不上,故能致飞鸟遗音之应,则宜下而大吉,亦不可大事之类也。

或问:飞鸟遗之音。《本义》谓致飞鸟遗音之应如何?朱子曰:看这象似有羽虫之孽之意,如贾谊鵩鸟之类是也。

○郑氏刚中曰:不宜上者上,二阴乘阳,乘阳而上,非阴所宜也。宜下者,谓下二阴顺阳,顺阳而恊非上逆之比也。

○中溪张氏曰:卦体二刚四柔,柔过於刚,小过之义过未至於太甚,亦有可亨之理,然必利於贞正。所谓小过者,但可施於小事,不可施於大事,盖事之大者,岂可过也。《小过》中二爻象鸟之身上下,四爻象鸟之翼横飞之鸟,其势迅速身已飞过,而微有遗音尔。不宜上宜下,顺阴性也,故大吉。

○云峯胡氏曰:易贵阳贱阴,故二阳函四阴,为颐四阳函二阴,为《中孚》,《中孚》颐皆美名也。二阴函四阳,为《大过》。四隂函二阳,为《小过》,过非美名也。《大过》阳多於阴,《小过》阴多於阳,易於阳之过,则犹许其往此,则利贞。以下无非戒辞,盖曰阳之过,利贞而亨。阴之过,其亨必利贞,不贞则不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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