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认为是“数字卦”了。
单就这一片龟甲上的一组刻画符号还不足说明问题,我们继续向下看。上面的“卜甲”上的刻画符号是引用《楚竹书周易研究》“第三章考古易的发现”中的资料。
引用资料:“河南安阳苗圃北地遗址磨石,商代晚期(祖甲至康丁),数字卦”
这一考古发现磨石上刻有一组符号,网上能够查到。
《楚竹书周易研究》“第三章考古易的发现”中收录有此图片。《楚竹书周易研究》里对这一磨石上的的刻画符号同样释文是“六六七六六八”,也同样认为是“数字卦”。
(图片)
我们看到这磨石上的一组符号,同样是“六联体“的符号,与前面“卜甲”上的那组符号的特征一样,都是有两种符号,即像“十”像“八”的两种符号所组成(“八八十八八八”,是上下排列),并且不多不少,是以六个为一组。只是这磨石上的这组符号里的最下面的符号与其它像“八”的符号有所不同。我们认为这个有所不同与那些像“八”的符号,实乃和那些像“八”的刻画没有本质区别,这是刻写时的规范与否问题,或是不同地区误刻而已。再者那套由“六联体”为组合而不相同的六十四个符号,一但成为一套符号,就不能再认为是“数字”。因为那套符号,只能有两个基础“符号”交替组合,才能逐次而出现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来。若依三个、或四个符号为基础,也就根本组合不出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即《周易》里使用的那套符号)。所以不能把那六联体的画符号释为“六”、“七”、“八”的数字,更不能称什么“数字卦”,那是“六十四画符号”里的某一符号而已。因为早期的“六十四画符号”刻写并不是统一与规范,这套符号就是在战国到汉朝这段时期里,在刻写上同样出现了较大的差异。如考古上发现的属战国中期“楚地祷祝简”上的“六联体”符号里的两个基础符号写法是“一”与“∧”。
“楚竹书《周易》”(战国末期)里的写法,即竹简上所写《周易》里的那套符号里的两个基础符号的写法是“—”与“八”;而到帛书《周易》,对这套符号里的两个基础符号的写法变成了“—”与“┘└”。
而到了东汉的石碑上所刻写的这套符号里的两个基础符号变成了“—”与“一一”。虽然竹书《周易》、帛书《周易》、石碑上的《周易》里的那套符号里的两个基础符号写法不同,难道说这就不是“六十四画符号”了吗?岂能把这些符号释解成“数字”吗?还能称为“数字卦”吗?
见下图1“楚地祷祝简”上的“六联体“符号,和2“竹书”《周易》、3石碑上《周易》里的符号写法:
(图片因无法上传,故略)
接下来继续看引用资料:“陕西扶风齐家村卜骨,西周”
(图片)
这一“卜骨”上所出现有三个所谓的“数字卦”,并且在所谓的“数字卦”旁还有文字内容。这些文字内容可是关系到这些本属“六十四画符号”的用途性质问题。对出现在这一“卜骨”上的刻画符号以及文句是什么用意,我们先听一听专家学者的说法。
笔者在网上看到李学勤的一篇名为“新发现西周筮数的研究”文章,这篇文章开头是这样说:“晚商至西周时期出土文物上的占筮数字,即筮数或“数字卦”,近年已成为易学研究中的热门课题。陕西扶风齐家村在周原遗址内,曾多次发现西周有字甲骨。这里要谈的,是2002年在齐家村北h90出土的一片卜骨……卜骨侧缘经过削错,可见三处用钻子钻成的圆钻,钻中略偏刻一窄凿,于其旁施灼成兆。在这三处钻凿以外,上方折断处还有一处较小的钻凿,当不属于同组。与上述三处钻凿相对应,在骨面上橫刻有三条筮数和卜辞。自下而上,顺序为:翌日甲寅其商,甶瘳。八七五六八七祷,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