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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姊妹篇 周易问答一百零五(2 / 2)

有孚)百姓(小人),才是走向和解与建立和谐社会的根本。

最后文句又是一句隐寓,隐寓着什么呢?

“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这里的“公”是指公侯。这里是借用“公”用箭射杀盘踞在高高城墙上的凶猛之鹰,而寓意什么呢?这“鹰”是象征凶恶的东西,而这凶恶的东西,被“公”所除掉。这里虽是比喻隐患消除了,前进的路上,是无往而不利。但比喻象征什么呢?这里作者为何不说“王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呢?而是“公”呢?是否象征着,诸公们面对盘踞在高高的都城里某个为害之君,可以联合起来给除掉。这就是体现了作者向往的是“君子”共治的政治思想,而不是王权专制。

总之,《解》文已然是通过正反两面,讲述“和解”的政治道理。而中心体现在和解与和谐,应建立在上体恤下,爱护下的基本原则。即“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的这种政治理念。若违背了这种原则,诸公就可铲除之,才能达到社会的和解与和谐,才能使社会向前发展,即无往而不利。

《大象传》通过《解》而阐发出的君子之治的道理是:“君子以赦过宥罪”。这是说“君子因此要懂得赦免过错者,宽恕他们罪过”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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