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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卷《周易》六十四文译解(二十一)(1 / 2)

第二十一篇《噬嗑》文今译与解说

(原文)

“()噬嗑,亨,利用狱。

屦校灭趾,无咎。噬肤灭鼻,无咎。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何校灭耳,凶。”

(译文)

“二十一、明察秋毫,亨通,利于刑狱。

戴住刑具遮住了脚趾,还无大碍。看不到鼻子,是吃美味肉食给遮住了,没有过失。吃腊肉,遇到苦恶有害之物,小有问题,但无过失。吃带骨的干肉,发现了青铜箭头,利于认真的研究调查,结果问题明确。吃干肉发现了金属,是危险的兆头,但还不至于有害咎。待到肩负刑具枷械遮住了耳朵时,就凶险了。”

(解说)

《周易》一书里的第六篇文章是《讼》,是讲诉讼,如同现在的民事诉讼,或叫打官司。而本篇内容是指“狱”,即刑狱。如同现在的刑事审判,或叫断案。本篇内容历来说法不一,现在的译本是各有译法,自然意思是相差很大。从客观来说,《周易》用字太简略,而且又多用比喻,这就给一些文章的理解带来歧义。但《周易》每篇都是讲述了一个完整的事物道理,更不是什么占卜辞。《周易》每篇文章都有中心,有宗旨。把握住这一点,对每一篇内容的理解是不成问题的。正如本篇作者在讲述的是断案上应明察秋毫,才有利于刑狱。

“噬”(shi)在《辞源》里解释是“咬”,“吞”,“涉及”等意,而在本篇里应当吃东西之意。“嗑”(ke):牙齿相合。《杂卦》里说:“噬嗑,食也”。《序卦》里说:“嗑者,合也。《彖传》里说:“颐中有物曰噬嗑。”这“噬嗑”看来是与口里嚼物有关了。作者是用口齿嚼东西来比喻道理。以口中有物细品味道,分辨其味来比喻断狱上应分辨是非,而本篇中也多是借吃食来比喻事理。本篇的立论是“噬嗑:亨,利用狱。”这口中有物,怎么与亨通,有利用于刑狱呢?这是用口中嚼食来比喻,寓意刑狱上要明察秋毫,不妄断刑狱。本篇内容就是围绕着这一问题展开的论述,不过作者从开篇到结尾全用的是比喻。

“屦校灭趾,无咎。”

“屦”:拖着。“校”:古代的一种刑具。“灭”:遮住。此句的意思是“脚上戴住刑具遮住了脚趾,还不算大问题”。这是比喻在断狱上还形不成大的错误,即东西蒙住了脚趾,而不是蒙住了视听,不至于妄断刑狱而酿成大错。

“噬肤灭鼻,无咎。”

“肤”:肥美的肉。此句之意“吃肥美的肉,遮住了鼻子,没有害咎。”这是比喻在断狱上,没有遮住视听,还不至于造成错误的后果。

“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腊肉”:腌制的肉。“遇毒”:中毒。此句意“吃腌制的肉,中了毒,虽小有问题,而没有害咎。”这是说中毒是有原因的,不是人为的故意,这就是明辨断狱的根本。

“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胏”:带骨的肉。“金矢”:铜箭头。“艰贞”:《辞源》里解释“处境艰危而能坚守不屈”。本段意思是“吃带骨的干肉,发现了青铜箭头,利于认真的研究调查,结果问题明确。”这吃肉,吃出了箭头,怎么结果还是吉呢?这“利艰”的大意是,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是打猎射进骨头里的箭头,加工时没有发现,吃肉时吃了出来。既不是阴谋,也不是谋害行为,反而又得到了铜箭头,自然不是坏事情。这“吉”是指事情弄明白了。

“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这里同样是吃干肉,但吃出了金属物。不像上面所讲的吃出的是箭头,并且是有来源的。这金属物如何在肉里,就是危险的信号,但还没有造成危害的后果。“无咎”指后果没有造成危害。

“何校灭耳,凶。”

这是针对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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