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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章 汪凤瀛和梁启超(1 / 5)

袁世凯既然宣称筹安会“可视为学人研究,倘不致扰害社会,自无干涉之必要”,“根据言论自由之原则,政.府无从干涉”。那反对筹安会的主张,**当然也同样“无从干涉”。

毕竟是民国初建,那是个这个国家少有的思想活跃时期,无论赞成共和还是反对共和,无论赞成恢复帝制,还是反对恢复帝制,都可以发声,都可以见诸于报端。

在筹安会鼓吹反对共和,复辟帝制时,也有大量的声音和文章对其进行抵制和驳斥。

汪凤瀛有一封《致筹安会和杨度的论国体书》,曾传诵一时。

汪凤瀛,字志澄,号荃台,出生苏州元和汪氏家族,父亲为汪亮钧。

早年曾就读于江阴南菁书院,师从大儒黄以周。

光绪十一年(1885年)被选为乙酉科拔贡。光绪十七年(1891年)随哥哥汪凤藻一同出使日本。

光绪二十年(1894年)回国,以知府分发湖北。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起,出任时任湖广总督张之洞的总文案。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起又任洋务文案。他还曾任张之洞创办的自强学堂(武汉大学前身)、湖北农务学堂提调。此后又担任过常德知府、武昌知府及长沙知府。

他与兄弟汪凤池、汪凤藻、汪凤梁皆为清末知府,时有“一家四知府”之称。

中华民国成立后袁世凯请他出任**高等顾问。民国三年(1914年)任高等文官甄别委员会委员。

他旗帜鲜明地反对袁世凯称帝。

现将汪凤瀛的《致筹安会和杨度的论国体书》,摘录如下:

“读报载,我公发起筹安会,宣言以鉴于欧美共和国之易致扰乱,又念中国人民自治能力之不足,深知共和政体,断不适用于中国,因发起斯会,期与国中贤达,共筹所以长治久安之策,并进而研究帝制之在我国,是否适用于今时,是否有利而无害。

宏谋远虑,卓越恒情,令人钦仰不已。然就目前事势论之,断不可于国体再事更张,以动摇国脉,其理至显,敢为执事缕晰陈之:自上年改订新《约法》,采用总统制,已将无限主权,尽奉诸大总统,凡旧《约法》足以掣大总统之肘,使行政不能敏活之条款,悉数刬除,不得稍留抵触之余地;是中国今日共和二字,仅存国体之虚名,实际固已极端用开明专制之例矣。

夫谓共和之不宜于中国者,以政体言也,今之新《约法》,总统有广漠无垠之统治权,虽世界各国君主立宪之政体,罕与伦比,谭欧化者岂无矫枉过正之嫌?顾自此制实行后,中央之威信日彰,政治之进行较利,财政渐归统一,各省皆极其服从,循而行之,苟无特别外患,中国犹可维持于不敝。

兹贵会讨论之结果,将仍采用新《约法》之开明专制乎?则今大总统已厉行之,天下并无非难,何必君主?如虑总统之权过重,欲更设内阁以对国会,使元首不负责任乎?则有法国之先例在,亦何必君主?然则今之汲汲然主张君主立宪,而以共和为危险者,特一继承问题而已。

顾新《约法》已定总统任期为十年,且得连任,今大总统之得为终身总统,已无疑义,而继任之总统,又用尧荐舜、舜荐禹之成例,由今大总统荐贤自代,自必妙选人才,允孚物望;藏名石室,则倾轧无所施,发表临时,则运动所不及,国会选举,只限此三人,则局外之希冀非望者自绝。

法良意美,举凡共和国元首更迭频繁,选举纷扰之弊,已一扫而空,尚何危险之足云?若犹虑此三数人之易启竞争,不如世及之名分有定,抑知竞争与否,乃道德之关系,非法制之关系,苟无道德,法制何足以闲之?窃恐家族之竞争,为祸尤甚于选举。

然而公等皆甚爱今大总统者也,君子爱人以德,不闻以姑息;今在总统于受任之初,即以遵约宣誓,且屡次宣言决不使帝制复活,其言至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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