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来“欧洲新秩序”的“国外贸易”也不用黄金为本位。问题是他们将来地“世界贸易”是否也能不用黄金。通常人们认为黄金在国际经济中有四种功用:首先,黄金可以保证各国通货的汇率的稳定,因为各不同国家的通货各自代表一定分量的黄金,按照各自的黄金含量互相兑换。
例如1914年前1美元代表23.22格令(合1.5093克)的纯金,而1英镑等于113.0016盎司的纯金,那么1英镑的价值等于4.6665美元。其次。以调整各不同国家的价格水准与收入水准.这个过程大体是这样的:当物价在某国下降时。向该国购货比较便宜.国内的各种出口性工业的工人就业与工资便会上升,而这又可以刺激该国的其他就业与工资情形。使其上升。
当它的出口贸易额增高时,外国黄金便会流入这国,以偿付它的若干出口商品.该国的银行准备金便会增多,信用扩大,市面上流通的货币(包括存款在内)增加,工业活动和利润也会增加。但是这种发展有它的限度,超过某点以后,这种增加的工业活动和增大货币供给会造成物价的上涨。于是向这国购货便比较价昂,其出口贸易会减低,进口的商品会增多,发展过程于是倒过来。
黄金会流出国外,银行的准备金逐步减少,各银行回收款,市上流通的货币会减少,就业也会缩减,工资和利润下降。
可是当这种趋势发展时,出口商品的价格会降低,于是这个发展过程又倒回去重复一遍。世界各地的出口品价格便以这种“自动”方式保持均衡(注:这个过程的运行有一个不可少的条件,即该国的银行与信用制度必须以黄金为基础)。
黄金对于国际经济关系还有两种重要功用:国际间一切支付差额通常以黄金来结清。如果有某一国的出口超过进口,则清算者支付顺差的办法是将黄金进口这国。如果它的对外支付差额是亏欠的(即贸易逆差),则这国必须将黄金送往外国以付清债务。还有一点,黄金可以便利信用贷款及国与国间借款的进行。
哈布斯堡家族也接受这种看法。他们认为,在欧洲采用多面的清算协定制,不一定非使各国全都放弃金本位不可。在世界各部分之间,清算协定制与金本位很可能同时并用。在贸易管制与货币管制的新体系下,欧洲和世界其它各地间的商品信用与黄金之移动仍能继续。例如,假定挪威在持有若干的德国马克存账,而欲用它在米国购进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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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只要让德意志将商品输往米国,那么挪威不难将它的马克存账变成米金。但是必须米国愿意进口足够数量的德意志商品,然后这种交易方为可能。德意志银行声明:他们对于黄金的态度,主要将看世界黄金最多的保有者——兰芳王国之行动如何而定。
一位神圣罗马帝国要人写道:“如果那个今天几乎变成世界黄金的唯一保有国(按指兰芳王国)将黄金提供给欧洲使用”,那么,德意志银行将“毫不踌躇的”使用黄金,它会同意以较自由的方式使用黄金。如果哈布斯堡家族能征服并控制世界上若干主要产金国(如英国殖民地南非和俄罗斯),它无疑地会提倡更自由地使用黄金,解决国际支付差额,藉此扩大哈布斯堡家族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
依哈布斯堡家族的见解,世界经济亦将如“欧洲新秩序”一样,必须以“领袖”原则为基础。照哈布斯堡家族的假定,将来“世界秩序”中的几个区域集团如能接受其中最大最有效率的集团之领导,则其运用必更成功。至于将来各洲经济集团中谁是最大者,哈布斯堡家族自然“当仁不让”,成竹在胸:各国须接受哈布斯堡家族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霸权,大明、兰芳王国除外只要他们同哈布斯堡家族打经济战,哈布斯堡家族会被秒杀,所以现阶段还是不要招惹他们。
关于如何建立哈布斯堡家族经济霸权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