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切身体会,因为早在1855年至1858年期间,他担任普鲁士驻法公使的时候,就曾同丹麦驻法代表在巴黎展开过激烈争论。
当时他曾经劝普鲁士政府明确第本着德意志民族的荣耀发表意见,但不要对丹麦采取行动,只要普鲁士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得到明显的好处,但是当时俾斯麦的做法被英国警告了,英国要求普鲁士必须尊重《伦敦议定书》。
普鲁士政府畏于当时奥地利政府的不满,以及英国的国际地位,最终他妥协了。
吃一亏长一智!
不过俾斯麦从那开始,她张开了技巧十足的自我控制,学会了依据国际法行事,引用方面作用,依靠《伦敦议定书》来,来杜绝其他各国干涉这个问题的口实。
他不是打着锋芒毕露的德意志民族zhuyi旗帜,而是以维护1852年的伦敦议定书名义,来反对丹麦这次吞并石勒苏益格的。
这种立场貌似保守,更似乎维护欧洲秩序,拥护国际法,实则是有利于堂而皇之的抵制英国法国和沙俄等国干涉,同时也有助于将一贯惧怕和反对民族运动,力保欧洲既有秩序的奥地利纳入普鲁士的政策框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