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那地方,有”爹疼晚崽爷疼长孙“的说法。虽然,七十年代,很多父母有“重男轻女”的思想,但对于我家来说,父母算开明的。
父母对于我们姊妹六个并没有过多区别对待。只是对于我哥会少让他干些家务活,而在吃穿用度上,父母不会同其他“重男轻女”的父母那样虐待我们姊妹。而且,父母尤其看重教育,在那个温饱都成问题的年代,愣是勒紧裤腰带供我们读书。
父亲父辈的人都有些文化,他自己肚里也有些“墨水”,是大队里的书记,他深知“文化”的重要;母亲大字不识几个,自己的名字还是在“扫盲运动”时学的,但她却绝不允许自己的孩子同她一样!
那时候,大家都穷,我的童年里甚至没有玩过玩具,但我特别快乐!我想那时候的孩子应该都是快乐的吧?
因为是家里的“幺女”,特别深受父亲的“宠爱”,导致我简直就是家里的“小霸王”与“惹祸精”。
一般情况下,我在家走路,那都是“横”着的,若有哪个姐姐或者是哥哥惹我不高兴,那后果是很严重的。我一般不哭鼻子,但是我有很厉害的“站功”和“饿功”——不哭不闹,直挺挺站着,不吃饭!我只要一发起我的”站功”,兄姐中就必定有人要“遭殃”了。
每每我闹“站功”,父亲在训斥完兄或姐后,便来哄我开心。父亲的方法很简单,屡试屡灵,其他人则不管用。
那年代,难得吃一次肉,大多是过节或者谁家“红白事“才能吃上一两顿。(注:红白事:方言:结婚或者办丧事);再就是过年可以大吃特吃。
那时,家家养“年猪”,到约莫腊月二十五六宰杀,腌几天,挂到“火炉”上方的木架上(火炉:方言:在厨房挖个深约莫二三十厘米,长宽五十到一百厘米左右的长方形或者正方形的坑,然后用砖头把四边砌好,以用于冬天烧木柴烤火,这就是“火炉”。火炉大小取决于家里的人口多少)。熏至肉色发黄,就可以取下来各种吃法,爆炒、红烧、蒸、炖都可以,有股独特的烟熏香味,很美味。但也不是人人都吃得习惯的。其实现代人也都知道,就是“腊肉”。
“年猪”多半是要卖一半的,半只猪,一百多斤二百斤的样子,可以吃约莫半年,但我家的多半是吃不长,因为要给大姑和二姑送些过去,那时她俩已经出嫁。所以,孩子们大多是馋肉吃的。
话说有次逢舅爷舅娘来家里,又正逢哥过生日,母亲特意杀了只母鸡。母亲那个心疼哟,那年头,卖鸡蛋也是笔“不小”的收入。但“无酒无肉不成席”,母亲就那么一个哥,难得来一回,那必定得好酒好肉招待。
舅爷和母亲一样,个子不高,精瘦精瘦的,留平头。手里常年叼个烟斗儿,把那叼烟斗儿的两根手指头熏得焦黄,那牙齿自然也好不到哪里去,且开口就能闻着股烟味,直呛得人要咳嗽。所以,其实我是不愿意亲近舅爷的。其实舅爷特别和善,会讲许多故事儿:三国、水浒、聊斋他都会,很有学问的样子。若是穿上旧时的长衫,准是妥妥的“先生“没错!
父亲和舅爷关系极好,每每舅爷来,那必是“不醉不罢休”:寻个作陪的,“三个男人一台戏”行酒令、对诗文那一通卖弄!男人们若是喝得酒兴起来,那是可以完全忘记时间的,万事俱抛脑后,只一个字“喝”!
却道那次舅爷舅娘不晓得哥生日,没有提前买礼物,到吃饭时方才知晓。舅娘老大过意不去,把衣裤里外两层摸了个遍,最后掏出来个格子手绢。又是里三层外三层的打开,拿出了五块钱,硬要塞给母亲。
舅娘长️得眉清目秀,且白,留一头齐耳短发,身材比母亲要壮实且高一些,自然力气要比母亲的大。二人你塞我让的,母亲最终是没能推脱掉,收了那五块钱!那年代,五块钱可不少,能买十来斤肉。
大家吃着饭,谁也没有注意我已经撅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