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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我可是个演员!(2 / 3)

也没有任何授权,这个《青花瓷》live版的收益,那就必须索要!

商余秋直接秒回四字——“包我身上!”

应该也是很心疼。

商家也就小康家庭,十万就已经算是一笔巨款了。

更何况是七八十万……

老姐的效率很高,很快就回了电话。

鄂兰表示,上传歌曲的目的是为了宣传,网音平台的盈利节目组可以一分不要。

但,前提是商献要与节目组签署一份正式的节目制作合同。

挂掉电话后,商余秋发了一份合同范本。

并跟了一条信息——下午回节目组,具体事项,当面商议。

商献简单扫了眼合同,不屑地关掉了。

就“甲方对其所录制节目享有完全著作权,行使著作权时不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亦无需支付任何额外报酬”这一条,他就不可能同意。

只要签了这个,之后自己所表演的曲目,都会被节目组堂而皇之的做成live版,且一分钱都不用付!

这种杀鸡取卵的事,傻子才干!

大不了,节目不录了……

只要歌好,什么渠道不能火?

至于《青花瓷》live版的收益,节目组没有任何授权,自己打官司必胜!

如果真的闹成那样,恐怕《明日之星》中自己的镜头会被删掉……

whocare?!

商献本就没打算靠这个节目去火……

参加这个节目的初衷,不是为了帮老姐个忙?

我可是个演员啊!

——还是没签约的那种临时工。

至于“歌多,何必计较一首”这种脑子进水的想法,商献是没有的……

这些可都是自己辛辛苦苦抄的!

哪怕是抱着尊重地球原创前辈们的想法,也必须让作品得到它应有的价值,这是对作品、对作者最起码的尊重!

当然,商献所想的这一切,都是做了最坏的打算。

但,凭鄂兰在之前想要签自己遭拒,而毫不在意这件事,双方应该不会太难堪……

商献挥去了脑中乱七八糟的想法。

下午回节目组一趟,一切都明了了。

翻看着《青花瓷》评论,商献突然发现了一批引战言论。

是关于自己另一首歌《惊鸿一面》的……

是有组织的一批评论,而不是个人……

顺着评论,他又找到《惊鸿一面》的评论中,也有《青花瓷》听众的宣战言论。

且,两派俨然有越打越急眼的趋势。

“《青花瓷》才是最牛逼的华夏风格神曲!”

“俺们也没说什么呀?怎么有些人就急了呢?俺们只是阐述了《惊鸿一面》是最早发布的这一事实而已嘛……”

“《青花瓷》的录制时间更早!这首神曲甩《惊鸿一面》八条街!”

“别扯淡了!我还说《惊鸿一面》的录制更更早呢!《惊鸿一面》的编曲、唱腔都有着自己的特色,yyds!”

“无病呻.吟,言之无物,胡拼乱凑,不知所云!这样一首不知所谓的歌,居然将其和《青花瓷》比较,简直是侮辱了商大的这首神曲!”

“《青花瓷》好到哪儿去?歌词无论从意象,还是逻辑,都是错的!天青色不是青花瓷的颜色,而是汝窑的颜色!而且天青色等的是骤雨,从天而降的骤雨过后才能见天青,而烟雨不过是由地面往上升的水汽而已!”

“路人说一下,如果没有《青花瓷》,《惊鸿一面》应该也算是个开天辟地之作,词曲中上,通俗流行之佳曲。但《青花瓷》一出,就像是皓月比之萤火,《惊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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