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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两宋局(3)变法功过(2 / 8)

“本兵”,也就成了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军事统帅。枢密院长官的官称,宋初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或称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署)和同签书枢密院事。元丰改制,专用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官称。为了体现文人统治武人,正职按惯例只用文人,武官只能担任副职,比如岳飞在被杀之前剥夺军事统帅掌兵之后,就被授予枢密副使,脱离军队而被架空。

(3)宋朝的官衙机构和制度设置

中央行政机构,主要是二府、三司、六部

台谏制度,包括御史台的三院,就是台院、殿院、察院,御史中丞为台长,宰相及其亲戚不得任此职。

宋朝的谏官制度,设有谏官,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但是必须有皇帝特旨才能担任。

军事制度,特点是几个机构分管,各部门权力分散,以便于权力集中于皇帝。管理军事四个部门,它们分别是(1)枢密院,负责军令、调动和高级军官的任免;(2)“三衙”,负责统率禁军;(3)兵部,负责后勤事务和管理地方的厢军;(4)吏部,负责武官铨选。从这四个部门的设置可以看到,宋朝没有一个部门可以快速调动军队,出自之外,还有一个更加无序的干预军队,就是皇上,比如高宗赵构,无数次直接发命令给岳飞,甚至深更半夜他自己不睡觉,也能心血来潮给岳飞发一道紧急命令,往往前一道命令,后一道无相矛盾的命令有来了。

(4)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宋朝的地方官均以朝廷官吏派出任。比如县一级的“知县事”,高级官吏则称“判县事”。以州为标准单位,多称“知州军州事”。知州照例兼厢军正印职。除知州外,每州设“通判”一人。州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牵掣一下知州的权力。县一级的官吏,主要有知县、县丞、主簿和县尉。知县由东都朝堂派出的官吏担任,也是一种差遣。府州军监以上的大区,则称为“路”。需要注意的是,宋代有路一级的机构和职官的设置,但是没有形成一个正式级别的权力体制,比如,没有一个路级官长可以统管一路的总体事务。但是路一级官员有监司和帅司。监司包括:漕司、宪司、仓司、和帅司。

漕司,就是转运司,长官称转运使,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

宪司,就是提点刑狱司,长官称提点刑狱公事,负责一路刑罚和点狱。

仓司,就是提举常平司,长官称提举常平公事,负责一路的仓储,宪司和仓司也有监察责任,因而路一级可视为监察区。

帅司,就是安抚司,也称为经略安抚司,长官为安抚使。安抚使照例兼任禁军军区的马步军都总管等军事职官,同时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因此,安抚使下设有管军的幕职官和管地方事务的曹掾官。安抚使兼禁军首领又兼地方长官,权限较宽。为防止安抚使权力过重造成危害,因而安抚使要受路一级监司的监察,同时要受到下属的“走马承受”的监视,“走马承受”可直接向朝廷汇报安抚使的情况。有宋一朝,由于路一级的军、政、财、监四权分散,无统辖各权的职官,因而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和官员始终没有正式形成三级制,而只有二级,从而在路一级的官员和职能就没有一致性。

宋朝的官职制度

宋代实行官、职和差遣分离的制度,宋初确定的官阶,只用以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因此又称为“阶官”或“寄禄官”,宋神宗改革官制时,文官(京朝官)定为二十五阶,宋徽宗时增为三十七阶(包括选人),还改定武官共五十二阶。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即“职事官”,这个是需要皇上或者上司在需要的时候指定专人去担任某项职位的,所以,阶官决定一个人每月赚多少钱,差遣决定一个人有多大权力。因为阶官大大多于差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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