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父亲的能力?”罗德有些诧异的看了一眼符泽。
“就是特别抗揍,而且特别能活,恢复能力也非常快,血族不都这样吗。”
符泽理所当然的说道,尼古拉不就是这样吗,和打不死的小强似的,而且活了不知道多少年了。
罗德的眼神十分的古怪:“你为何对血族如此了解?”
“啊?”自知差点说漏了嘴的符泽山笑道:“电影上不都这么演的吗,我又不是没看过,艺术来源于生活吗,电影编剧总不能是凭空想象出血族的能力吧。”
“这样吗?”罗德半信半疑:“我以为你接触过血族。”
“我上哪接触啊,就一个艾伯特,还是混血,而且之前我也不知道。”
“恩,其实你刚刚说的没错,血族的确有你说的那些特点,只不过没有那么夸张罢了,受到伤害后,身体的确会自愈,但是自愈的速度也仅仅是比人类快一些罢了,而且致命伤同样会带给他们巨大的伤害。”罗德点了点头:“艾伯特长老虽然是混血,但是却很好的融入了人类社会,并且他的家族一直以来都是受到圣徒秘社的庇护。”
“哦。”符泽略显失望,他还以为像小说中的桥段似的,艾伯特虽然看起来是个风度翩翩,实际上身负血海深仇,比如他老婆孩子让新人类公司或者人类仇家弄死了之类的,然后义无反顾的加入了圣徒秘社最终扛起了“正义”的大旗。
“那他为什么那么恨新人类公司?”
“恨?”罗德摇了摇头:“艾伯特长老并没有和新人类公司有着任何私人恩怨,他只是希望能够让所有非人类物种和人类和平相处。”
“哦,这样啊。”符泽觉得这事基本上就是天方夜谭,估计艾伯特到到死的时候也看不到哪天了。
就算是电影和小说里都很少出现过这种情况,人类和其他高级智慧物种和平相处?
纯粹就是扯淡。
人类是极度自私的,这种自私,不允许高级智慧任何物种和他们分享同一个世界。
金毛很萌吧,大橘猫也很萌吧。
这俩玩意一旦成了精会开口说话,又能学习还有属于着它们自己的文明的话,人类早就赶尽杀绝了。
金毛和大橘猫尚且如此,更别说比人类先天素质更加强大的非人类物种了。
符泽有些好奇的问道:“艾伯特的年纪,很大了吧?”
“人类和血族的混血种,并不会完全继承两者的优良DNA,艾伯特长老的寿命比人类高一些,可是远远没有达到血族那么长久的寿命,据我所知,艾伯特长老已经活了二百余年,而且。。。他说他的时日不多了。”
符泽恍然大悟,怪不得艾伯特给人一种十分沧桑的感觉,原来已经二百多岁了。
符泽内心里暗暗吐槽。
人家活了两百多年就活出一副这种范儿,尼古拉呢,估计得是艾伯特的几倍,除了蹭吃蹭喝什么都不会,还真就应了那句话,岁数都活狗身上了。
符泽大致算了算,二百多岁的混血,看起来如同七十多,这也就是说,混血的寿命应该是人类的二到三倍,当然,这是在艾伯特说他时日不多的正确前提下。
“那他为什么不怕阳光?”
之前的超级商场里,咖啡厅是在顶层,而且超级商场的顶棚是玻璃而且透光的,他并没有看到艾伯特有着任何的不适感。
“惧怕阳光?”罗德哑然失笑:“电影里都是胡说的,血族的起源已经无据可考,不过圣徒之书倒是有一些记载,血族和人类一样,不断的适应并且进化着,这是一个十分缓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血族已经不再惧怕阳光,但是同样失去了他们很多的优势,惧怕阳光只是无稽之谈,只有初代血族,或者说是血族的始祖才惧怕阳光,至少我见过的血族中,包括受到圣徒们庇护的血族,没听说过谁会惧怕阳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