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惟贤现在真不缺钱,南朝给他的经费很足,而这些药又非是真的自己掏钱买的,况且有钱自己买不到。但不解的是南朝传来的命令是要他在真金面前当个‘孤臣’,不让他参与朝政,更不要在立储之争中站队,只要根据命令时不时的在真金面前‘打个小报告’,或是说说外界的‘传闻’。
如此简单的任务,让贺惟贤觉得都对不起南朝给的丰厚的经费,但他也不敢多问。而依照自己的打算就是趁真金还能理事的功夫,尽快在朝中占据高位,再联合皇后将伯颜弄死。待新汗继位后自己,以他的拥龙之功,怎么也能入主中书,岂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但是现在南朝小皇帝偏偏就让自己这么耗着,将大好的机会放过。而真金一旦猝死,那么他两头不沾,日子恐怕就不好过了。可他也想好了,反正自己已经有了退路,一旦在蒙元混不下去了就投奔南朝,以他的功劳南朝小皇帝总会赏碗饭吃的。
“爱卿,若是采用当年我朝初入中原耶律楚材之法如何?”真金似乎还在考虑刚才的问题,沉默了一会儿又问贺惟贤。
“大汗所想,应该是当下最好的方法了!”贺惟贤想了想点头赞道,“如此一来还可以进一步推行汉法,使我朝永治!”
他知道在蒙元对汉地日益倚重后,政治重心也开始转移,对汉地的“间接统治”必须转变为“直接统治”,以求有效控制汉地并免除世侯尾大不掉之忧。统治方式既变,政治组织自需随之改变。而且在汉人儒臣影响下,忽必烈力图以“汉法”治理汉地,而汉法中最主要的项目便是恢复中央集权官僚制以取代蒙古原有的分封制度。
宗王是元朝及以后蒙古地区各部之首领封号之一,与成吉思汗黄金家族有关的蒙古贵族男子,亦受封宗王。类似于中原王朝亲王的爵位,宗王一般分为两大类,获得朝廷颁发王印的宗王,称为“大大王”。未获得王印的宗王,称为“小大王”。他们有自己的封地、部民,享有很大的自治权,甚至对于地方官府有节制的权力。
而按照旧制,诸王投下在全国均有分地,这些分地一般在行政建制上归元政府管辖,诸王则派人收取一定比例的赋税,也有的诸王投下不派人,应得赋税中央代收,从表面看来,领主对其投下并无统治权,与其分民亦仅有经济关系。
事实上并非如此。宗王贵族多认为对其投下所在地享有“部分主权”,而视其分民为私产,当地官员虽属朝廷命官,但投下主亦待之如陪臣,投下所在地之世侯不仅须向朝廷纳一质子,亦需遣一子担任投下主之宿卫,实际也是质子。
蒙古投下主遂成为汉人世侯的上司,汉人世侯不仅代朝廷守土,亦为投下主看管私产。因此实施汉法,就侵犯了宗王的权力,而实施旧制又侵犯了当时世侯们的利益。事关各自利益,双方当时争执不下,后来忽必烈采纳楚材的折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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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诸王贵族仍享有分地分民,而不直接统治,也不能向其分民直接课征赋税。其分民所在地——即投下,仍由朝廷命官治理,但领主得自行委任其陪臣担任投下达鲁花赤,以之监临。其分户所应缴纳之丝料由朝廷与领主分享。
不过贺惟贤以为这依然是难以解决问题,这等于是逐狼引虎之策,把汉侯罢黜了,但是这些宗王又在中原形成新的势力。他觉得失去江南后,蒙元国力大减,以现在的财政状况是难以供养几十万常备军的,恐怕还得另寻它策。
“我以为可以让入汉的宗王军依旧制,以奥鲁营屯田,解决作战所需,不足之处再由朝廷补充。而地方也可令当地大户召集属民组建乡兵,平时耕种,加以训练,战时即可守土为民,又可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