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UU小说网>其他类型>签到诸天从笑傲江湖开始> 第七十二章 土地问题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七十二章 土地问题(2 / 2)

周竹坡杖八十,还可以出钱免刑,告发周竹坡的佃农被打了一百杖。到元代,田主打死佃农连流放都不用,只是杖责加赔偿五十两烧埋银。

崇祯想了一会儿,又问起看到过的明代法律规定的雇佣工人身份的规定,雇佣工人和雇主的法律地位也是不平等的,只是程度比前面说到的宋代法律佃户和田主稍轻,雇佣工人如果对雇主犯罪加重处罚,雇主打伤雇佣工人减轻处罚,即便雇主不小心打死了雇佣工人,也不是判死刑,只是杖三百流放三年,只有是故意杀害雇佣工人才会被判绞刑。崇祯提出了这个疑问,问莫非雇佣工人的法律地位还不如佃农吗?

李之藻似乎对崇祯不清楚佃户和雇佣工人的区别有些奇怪,解释说佃户和雇佣工人是两回事。佃户和田主签订的租地契约,佃户付田租,就像房客租赁房屋,给房租一样,房客和房东没有雇佣关系。雇佣工人和雇主签约的是时间比较长比如十年可供役使,性质完全不同。汪汝淳补充,如果是短期雇佣的短工,和平民一样。至于佃户,除非他本来就是田主家的仆役,又租种田主家的土地,否则就是平民,最多见到田主时,遵循年少者见到年长者的礼节。

崇祯可能觉得自己这方面知识确实比较欠缺,就跳过这个话题,说出下一个疑问,即使佃户和田主在明代法律关系平等,双方已经签约,佃户按约交租,田主按约收租就行了,收租有什么麻烦的呢?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