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没有错,究极喜欢把喜欢的那些歌,然后把他们的歌名串成故事,曾经的我真的无聊到干这种事情。
反正不管怎么样,有时候真的想说,不要低估偶像的力量,就像我很喜欢陈奕迅,所以今天的很多歌曲我都听不下去,就像前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冷门歌手孙燕姿,其实恰好也是我青春的一部分,这就显得很好玩了,朋友们。
就是你会发现一个问题,你在你那个时代喜欢的东西,可能会侥幸的活到这个时代,但是你永远没有办法去和所有人炫耀你喜欢的东西,因为总会有人一头雾水的问你,你喜欢的这个东西到底是什么呀?
当然了,这个场景我也经历过,当时我妈妈给我推荐了一个80年代的舞曲,然后我就问我妈:&34;这玩意儿怎么这么老土&34;当时妈妈的表情非常难看,但我就是执意要说,到最后我发现我的零花钱减少了一半,理由是我诋毁了这个女人所热爱的东西,朋友们实在可惜,实在冤枉,不过这也给我上了一课,就是你可以不喜欢别人喜欢的东西,但你起码要尊重他。
我现在深刻体会到了一种感觉,就像是冰心《繁星春水》里写的:“诗人病了,他的情绪更适合写诗了,然而他却怎么都写不出。”
有时候我感觉这些零碎的东西,运气好的话,部分会被放进正文,放进正文里,在故事情节上具象化,有的就纯粹是胡说八道了。
可是朋友们我真的想说,就是你喜欢的东西可能会在某天落伍,那你只要记得他,就好像能坐上时光机,能回到你最炙热的那个年代。这是你和那个时代的秘密,如果运气足够好,你甚至有可能成为一个有品位的人,可惜这都是后话。
有时候我不理解狂热的追星,但不得不说,自己曾经狂热的爱过陈奕迅的歌曲,买了上好的耳机来听,直至最后听的听力有点受影响,在母亲的勒令下少戴耳机,后来幸亏是恢复了。
所以你看谁都是为热爱买过单的人,就像今天我所在做的事情,也许这整本书莫名其妙,也许有些地方他不够成熟,也许他赚不到世俗上的名利,但我依然想说,这便是狂热热爱所要付出的代价,我接受。
不过就在最近,我在书中改写的这些人物原型,他们有的联络我说,我好像看到了我当时的样子,你小子有点东西,可惜只有一点。
说到此处,已经差不多了,第二卷,这也算是快接近尾声了,这一次是真的接近尾声了,最多会再有一章吧,最后一章就是他的结语。
看到此处如果你问我,最后悔的事情是什么?我一定会告诉你,当时在吃薯饼,而且还单身,所以很草率的叫孤单的薯饼,如果知道能写那么长,能坚持那么久,当时就应该叫个什么无敌帅酷拽的霸王龙名字。
但是但是朋友们,话说到此,闹得差不多了,从明日开始专心更新正文,下次再相见,你会看到两份结语,一份在正文的最后,一份就是这里了。(ps:开了第2卷之后,发现连点催更都是个艰难的事情,但是难就难吧,第1本书能写那么久,我已经很知足了,来一个经典的结束。)
祝你们天天开心,天天发大财,第2卷的倒数第二章,祝你读得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