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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于家过往(1 / 2)

于家那边就没那么和谐了。王氏生了一儿一女,大的是儿子,取名于勇。

于老太爷希望他长大了能勇猛点,当个将军,将来能改换门庭。

小的是女儿,取名于晴,代表着家中的太阳和星星,希望她性格开朗,乐观大方。

两人的名字取的都很不错,愿望也是非常美好的。

但于老爷子常年在外地做官,很少回归京城,王氏也不愿意去小地方生活,家中又有年迈的父母,于老爷子就让王氏在京城照顾父母,养育子女。

于晴出生两月不到,于老太爷就撒手而寰。

于老爷子当时由于青阳县正处干旱最严重的时期,政务繁忙,根本无暇脱身。

因此,于老太爷的葬礼,全由王氏一人操办,从那之后,家里的所有事情也都交给王氏打理,她的婆婆江氏也交出了管家之权。

直到于勇五岁,于晴1岁时,于老爷子带回来了,不满两岁的于天,交给王氏抚养。

王氏刚开始以为,于天是于老爷子在外面的私生子或妾生子,还因此在家中闹过。但于老爷子却矢口否定,他说于天是他的救命恩人之子,再多就没在解释。

王氏不想扶养于天,但又怕知情人知道后,说他家忘恩负义,于是就把于天丢给了嬷嬷和小厮,让他们单独照顾。

于天小时候不知道,为什么母亲只喜欢哥哥和妹妹,就是不喜欢他。

因此他还难过了好多年,直到及冠以后,他才接受事实,不再强求。

于老爷子是在他17岁那年,被土匪劫杀的,当时的于勇已经成家,并且已有一子。

于晴刚刚出嫁,还未怀孕。只有他,孤身一人,无人问津!

17岁的于天,为了讨母亲欢心,一路从童生考到进士,最后为了迎娶林夕颜,怕王氏嫌弃,放弃了仕途改为经商。

这件事情只有他和妻子林夕颜知道,其他人一概不知。

于勇四岁之前都是跟着于老太爷,每天苦练武义,四岁以后跟着王氏开始游手好闲,不愿吃苦!王氏也不再逼迫于他。

长大以后,靠着于老爷子是地方知府的面子,迎娶了四品大官家的庶女刘氏,因此也谋了个,京城附近县城师爷的职位。于勇前半生的生活可以说是,顺风顺水也不为过。

于晴在刚满16周岁,就嫁给了当时进京赶考的穷书生陈冬柱。

两人一见钟情,王氏又比较宠溺于晴,就答应了他们的婚事。

陈冬柱也是争气,直接考上了进士前五,留在了翰林院为庶吉士。

他身后有于家源源不断的钱财,十年之后提升为詹事(正三品)。

三年后又从詹事提升为户部侍郎。从那之后一直没有再次晋升。

于天也是那年带着于晚离开了京都,来到了柳县,从此再没和家里联系过,也没往家里寄过钱财。

就是因为没了于天的钱财支持,陈冬柱和于晴大手大脚惯了,猛的一下子不习惯,就开始大量收受贿赂。最后落到了抄家流放的下场。

陈冬柱的父母,早在他赶考的那一年,就病逝了。

他和于晴结婚以后,一直依靠于老太太生活,就连现在也是。

今天早上发放食物时,就又出现了矛盾。

于老太虽然气愤陈冬柱连累她们,但于晴到底是她宠到大的孩子,她不能不管。

今早是于勇的妾室陈氏,和庶女于红做的饭。

王氏给于勇分2个窝窝头和一碗玉米糊糊,刘春花和她的三个儿女,都是一个窝窝头和大半碗玉米糊糊。

她也给刘勇的妾室,和她的女儿分了半个窝窝头,半碗玉米糊糊。

轮到陈冬柱一家时,王氏只给了于晴一个窝窝头和一碗玉米糊糊,就没了。

锅里只剩下一碗玉米糊糊,和一个窝窝头,王氏自己拿着吃了。

陈冬柱一家自然是不同意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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