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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大明律(1 / 2)

太祖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明文记载:

对贪污受贿的官员,无论数额大小,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即使贪污数额不大,也会受到杖责一百的体罚;而贪污超过六十贯的,更是要被发配边疆效力。

对受财枉法者,一贯以下杖七十,每五贯加一等,至八十贯即处绞刑。

对贪污超过六十两银子的官员,将被处斩。

对贪污受贿的官员,将被处以极刑,包括枭首示众、剥皮实草等酷刑。

对贪污受贿的官员,将被处以凌迟,其祖父、子、孙、兄弟及同居的人,只要年满16岁的都要处斩。

正是因为太祖朱元璋对贪官污吏极为严苛,导致这些江南文官集团受不了。

到了弘治年间,终于等来了机会!

内阁为代表的文官集团勾结后宫,欺负皇帝年幼,整出来一部“大明会典。”

这些文官不傻,他们不敢篡改太祖朱元璋的《大明律》。

因为朱元璋知道这些人是什么德行,特意嘱咐后代留下遗训。

大明律作为明朝的法律根本,不允许修改一个字,谁敢修改大明律,凌迟斩首。

即便如此,也难不倒这些文官集团的政治流氓地痞们,你让他们这群江南文官集团治国安邦,他们没这个本事。

如果论起祸国殃民,做搅屎棍,他们一等一的都是好手。

他们这群人,做成一件事不可能,但是要毁一件事,轻而易举,这是他们的天赋!

他们的天赋就是操蛋儿。

这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搞臭国家司法,玩文字游戏,找漏洞那可是别出心裁。

大明律是铁定动不了的,他们就转动脑筋展开想象。

灵光一闪,来了!

就开始着手修另外一部法律,就是“大明会典。”

这部大明会典对于贪官污吏来说,不要太爽!

它对于贪官污吏和江南文官士绅来说,简直就是春天和天堂的到来。

可以想象那样一个又骚又热的夏天,就是大明会典颁发的当日,骚气冲天。

整个江南文官集团和士绅地主们,都脱光衣服裸奔在自己的宅院和园林里。

嘴里流着涎,歪着脖子,情不自禁地傻笑着在自家地里裸奔,一边跑手里还举起那本骚气冲天的大明会典。

跑着跑着,夸下还发出叮咛哐啷的声音,把他们家里的母狗母猪吓得到处乱窜。

以后就可以放心的徇私枉法了,可以做伤天害理的事了,什么欺男霸女,逼良为娼都是小意思。

杀些个把人,那都不在话下!

在朝当官,回家咱们就当地主。

妈拉个巴子的,老子江南文官集团才是明朝真正的皇帝!

贪官污吏再也不用担心徇私枉法会被剥皮萱草了,一律从轻处罚,甚至可以花钱减免刑罪。

然后这些内阁为首的江南文官集团,还舔着脸告诉世人,这才是适合大明朝的法律。

同时还蓄意诋毁朱元璋嗜杀成性,严苛峻法让百姓苦不堪言。

这群狗日的王八蛋,真是撒谎眼睛都不眨一下,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对官员严苛不假。

但是对百姓确实很宽容的。

就举个例子来说,谋反这一罪,如果是平民百姓犯了,朱元璋的大明律只处置谋反本人。

不连坐,不灭族。

但是贪官污吏就不行,只要谋反,全部凌迟,连坐灭三族。

当初文官玩心眼子,让朱元璋对百姓谋反加大处罚力度,朱元璋根本就不同意。

说句实话,朱元璋洪武时期三大案,没有一件是冤案,没有杀错一个人。

但凡是抹黑明朝,诋毁朱元璋严苛的,基本都是利益集团的后代,或者他们本身就是士大夫阶层。

因为在洪武年间,只要贪污六十两就把贪官活剥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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