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罪行的嫌疑人。
如果是违反了戡乱戒严法的犯罪嫌疑人,那就没有这样的好命了。
戡乱戒严法是1部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法律,它赋予了巴托尼亚执法人员特别的权力。
其宗旨就是让执法人员以更高的效率和更大的自由,处置那些被认为是危害到巴托尼亚安全的罪犯。
戡乱戒严法并不只是1部法律,它由戒严条例,国家紧急状态动员条例等部分组成。
凡是涉及到这部法律的犯罪嫌疑人,将不再执行普通抓捕,起诉,审讯的流程。
决定他们是否有罪的,是戒严法庭,那里的法官基本都是长生者。
既然是紧急状态,理论上来说就会有个有效期。
按照巴托尼亚约法规定,戡乱戒严状态的有效期最长不能超过18个月。
但是这部最高约法却并没有规定此种状态能够顺延多少次,也不知道那些议员是故意的还是故意的。
正是因为这样的疏漏,所以在巴托尼亚建国的这50多年里,真正不在戒严状态的日子还不到1/3。
其余的时间都是在紧急戒严状态之下,所以戒严法庭和行动部的配合就堪称是完美了。
行动部1旦抓住了叛乱分子,就会立刻上报戒严法庭,要求进行审问。
这样的案子都不需要公诉人提起公诉,直接就可以有行动部代劳。
警察的起诉文书只需要几分钟就能到达戒严法庭,因为行动部就在戒严法庭的对面。两家就是邻居。
戒严法庭收到法律文书后,就能随时开庭。
通常来说,戒严法庭办理1个案子的庭审时间,不会超过5分钟。
而这个5分钟还包括询问被告人的身份,验证这些基本的信息又会占用1部分的时间。
在完成这样的手续后,吸血种的法官会直接问被告人是否认罪,然后他就能作出最终判决了。
如果那位长生种的法官那天有些无聊的话,他也许就会大发慈悲,给被告人1个申辩的机会。
若是那位被告不能用几句话就让法官产生怜悯之心,那流程还是会快进到当庭宣判。
戒严法庭很少会作出无罪判决,最常见的判决结果就是有罪,死刑;有罪,无期徒刑;有罪,终身劳作。
至于律师,律师当然是不可能出现在戒严法庭上的,有关这1点也清清楚楚写在了戡乱戒严法上。
巴托尼亚戒严法庭目前的最高记录是2分45秒审结1个案子,算上接受罪犯的时间,总共前后没有超过半个小时。
50分钟后,被认定有死罪的犯人就已经被送到巴托尼亚人民广场。
在那里,早已等候的行刑者已经擦亮长矛,准备施行又1次穿刺之刑了。
可就算如此草率的审问,那也毕竟算是1个程序。
如果他们发现抓错了人,出现了张冠李戴的情况,也是会及时纠正的。
但那些被思想督察局抓走的人,却连这样的待遇都没有。
只要被思想督察狗走的人,就会彻底的人间蒸发。
他不会留下任何的卷宗和任何的记录,也不会有任何公开的审判。
但是那个人却是彻底的消失了,而且你不能去问不能去查。
因为若是你这么做了,那接下来消失的就会是你。
在这样的气氛之下,习惯苟且偷生的人当然会在看到长生种的第1时间就是跪舔。
长生种们也逐渐习惯了这种态度,所以现在绝大多数长生种都觉得舔狗才是正常人。
如果你不舔,那肯定是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