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人。
这是村民自发组织的?
陈致远十分沉得住气,问道:“那现在乡上也不让他们下地,是怎么回事?”
“我们乡上可没不让干。”
“那是人家集体村的事情,我能管那事吗?”
“只是啥,只是他们可能啥时候办案,派出所兴许到现场,维持一下治安。”
建华乡党支部书记解释。
这是维持治安吗?
“那乡上不是去阻拦了吗?”陈致远对于建华乡党委书记的甩锅行为,十分不满。
“不是乡上阻止的,我们乡上不阻止。”
“就是现在咋的呢?”
“这些种植户,他们当年包地的时候,这不就草地,饲料地吗?”
“价格也非常低。”
“因为这些年,他们种紫花苜蓿也好,或者种青储也好,在2018年,第三次国土调查的时候,现在就已经变成耕地了。”
建华乡党委书记这才给出了解释。
这下大家都明白怎么回事了。
原来,在乡政府看来,原来的盐碱地,荒地,到现在的水浇地,土地增值了,自然也要增补承包费。
建华乡新增耕地40余万亩,相当一部分,还在合同期内。
不只是建华乡,其余各乡都有类似的情况,都要求新增承包费。
那这样做的法律依据又在哪里呢?
“合同都没有到期。”
“老百姓的都没到期,但是他们的合同现在是属于啥呢?”
“叫权属变更吧?”
“那叫……民法典里面的那个,我也蒙了。”
到最后,乡党委书记也没有说出个所以然来。
但陈致远却知道对方想说的是什么,的确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叫情势变更条款。
但,似乎不适用于当前的情况。
具体的,陈致远也记不太清楚,他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只是在选调生期间,受过一些法律培训,自然不可能记得那么具体。
对方的意思很明显。
土地的价值提升了,情势就变了,不增加承包费,村里乡里就吃亏了。
记者当然也是懂法的。
但跟陈致远一样,具体的记得不太清楚。
当即,陈致远就通过关系,联系到一个法学院的博士陈书记。
将资料发过去,情况都讲明后。
很快,陈致远就得到了陈书记的回复。
“是属于情势变更,还是属于商业风险,需要参照合同约定。”
“并从可预见性,规则性,以及产生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
“对于本案中的,盐碱地,荒地变为了水浇地,这不是因为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也不是因为自然条件变化所致。”
“而是因为承包人将近二十年努力经营的结果!”
“因为承包人采取了机械平整土地,铺牛粪,打水井,购买喷灌设备等等一系列措施,最后将荒地改良为了水浇地。”
“这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第七条有规定:
承包期内,若乙方修路,打井,上电。甲方协助乙方,并由乡政府无偿给予壹万元的补助,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产权归乙方所有。”
“既然合同有规定,那么对于荒地变为水浇地,村委会和乡乡府应该是有预期的,你应该预见而没有预见呢,村委会和乡政府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说完正事。
电话那头玩笑道:
“话说,你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