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下留情。
他既然来放火,就做好了万全准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他手掌之中,握着一个通体赤红,晶莹剔透的小葫芦。
小葫芦仅有拇指大小,但一道道耀眼的火焰,从其中流淌而出,所落之地,必然升起熊熊烈焰。
烈焰竟似流水一般,向着四方蔓延,势不可挡。
这小葫芦,名为烈火葫芦。
乃是司空忘我无意中所得,从未曾众目睽睽下使用,别人也根本不知晓他有如此宝物。
这小葫芦来自无极山脉深处,那里有一处炙热的岩洞。
岩洞中有滚滚的岩浆,其内有一株赤色葫芦藤,其上就生长着赤红色小葫芦。
小葫芦瓜熟蒂落,只要激发,就能释放火焰,虽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却是纵火行凶的好帮手。
金戈感觉这血狼寨,有令他无比忌惮的存在。
而司空忘我,并无金戈那敏锐的感觉。
他只是认为,只要有金戈三大爷在此,就可以挥斥方遒。
一切魑魅魍魉,皆不足为虑。
他放火,放得开心,放得顺畅、放得任性。
强大就是任性!
这是他初次为三大爷做事,自然要尽心尽力。
同时,他要表露出,已弃暗投明,与聚宝阁,彻彻底底脱离关系。
曾经的八大堂主,现在只是金戈三大爷身边一小卒。
他要证明自身的价值。
一切,都需身先士卒。
用行动和忠诚,表明心迹。
三大爷的眼睛是雪亮雪亮的。
他相信,付出和努力,总有一日会得到回报。
他会成为正常而又正经,还无比帅气的男人。
最终,过上一种令人羡慕的生活——妻妾成群,儿孙满堂!
曾经,那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现在有了实现的可能。
“血狼寨的蠢货,来找死啊!哈哈哈……”
司空忘我,纵火之余,不介意灭杀几个不长眼的小喽啰。
他并不觉得后悔或内疚,反而心中涌起一股难以言喻的快感。
血狼寨火势越来越大,司空忘我的身影,在火光中显得格外诡异,他的笑声回荡在空中,令人毛骨悚然。
“臭小子……”
蓝路虎气得咬牙切齿,脸色发青。
血狼寨存在多年,何曾被如此侮辱。
众目睽睽之下纵火,那无异于在血狼寨众首领头上拉粑粑啊!
绝不能忍受!
蓝路虎怒吼着:“臭小子,站住!”
“你爷爷我就不站,爱咋咋滴……”
司空忘我的回答,差点将蓝路虎气得吐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