霓虹灯的光在这座城市里闪耀, 大城市的灯红酒绿投映在一条小巷子里,引出渭泾分明的两条路,左边的路高楼耸立, 右边是一排排破落的瓦房,忽然, 两盏大灯将小巷的路晃得雪白, 好像两对守卫, 让这辆汽车的主人得意洋洋地从这条窄巷里急驰而过。
“波波——”汽车的鸣笛声和它的主人一样嚣张, 在几乎撞到人时大骂一声:“哪里来的小赤佬, 出门不长个眼睛么!”
张三慌忙闪到一边,抚着胸口, 在墙角蹲下,缓慢地呼出一口气。
不管见过多少次,他还是有点怕这玩意, 或许是因为第一次见到这东西的时候, 眼睁睁看着它把一个卖报的小童撞飞, 再从他身上碾过去, 留下一地破烂不堪的血肉就已留下了心理阴影。
他明明看见巡捕就在附近抽着烟,与同僚们谈笑风生,漠视着眼前发生的一切。
似乎这个世界的人们早已经习惯了漠视。
他这么想着,走过去为那个可怜的孩子收尸, 然后就被抽烟的巡捕用他做梦都想不到的理由讹走了二十块钱。
在这里,二十块钱是普通人家一个月的花销, 也是富人吃一顿饭随手给出的小费。
张三摸着早已空空如也的口袋, 简直连叹气都叹不出来。
一瓶玻璃汽水递到他眼前,抬头,他的搭档, 也是他爱慕着的女人在朝他笑。
林默长发散开,烫着当下最时兴的小卷,穿着白色高叉旗袍,纤白的腿若隐若现,脚下是一双白色漆皮的绑带高跟鞋,看起来十分的优雅高贵。
张三看直了眼,这身打扮他无论看多少次都没法子在第一时间回过神来。
“怎么弄得一头汗,咱俩又不是第一次来这样的世界,你还是怕汽车?”
张三接过汽水,手指在铁盖子上轻轻一弹,瓶盖子飞出去,他一口气喝了大半瓶,然后打了个长长的嗝。
“你还有多少钱?”
林默道:“刚刚还有八十。”
“现在呢?”
“现在就剩你手里的汽水了。”
张三讶异道:“你被偷了?”
“不是。”林默道:“我被抢了,抢我包的是个八九岁的孩子,看他面黄肌瘦的样子,我实在不忍心去追。”
张三挠了挠头,站起来往四周瞅,一边瞅一边道:“现在换你等我了,我去找个为富不仁的王八蛋干它一票。”
林默被他逗得嗤嗤笑,不是笑别的,纯粹是现在张三的形象跟以前差别实在太大,一头打理齐整的短发,白汗衫青布裤,虽然在林默强烈的要求下,他放弃入乡随俗,没有绑腿穿黑布鞋白袜,而是穿了一双高筒铆钉靴,长长的蓝布腰带也换成了黑皮卡扣带。如此搭配让他上半身看着像拉黄包车的,下半身看着像混社会的,整体来看,活脱脱一个臭流氓。
现在这个臭流氓说要去“干它一票”,面上不见狠厉,只有无可奈何。
“不用去了,我已经找到任务目标了,不出意外的话咱俩今晚的食宿就落在他身上了。”
一听任务目标张三就来了精神:“是谁?”
林默道:“他叫黑豹,出身石头乡,原本是个贫苦的孤儿,十八岁出来到这座城市闯荡,先是跟着一位姓金的先生混,作为他的保镖,很受信任。”
张三在听。
林默接着道:“这位姓金的先生实在不是什么好东西,这座城市一半违法的勾当都是他在做,他在暗中有一个死对头,叫喜鹊,没有人见过喜鹊长什么样子,有多大年纪,只知道这个人手下也有一股势力,专门跟金先生对着干,金先生做什么他都知道,总是在抢在他前面把他的生意揽到自己这边。”
张三道:“让我来猜猜,黑豹就是喜鹊。”
林默笑道:“一点也不错,可惜金先生没有你这么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