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又如秦末,今年祖龙死之语。
西汉武帝给州部刺史颁布了六条监察条例,叫六条诏书,其中第三条,是考察郡国长官在刑狱方面的处置是否得当,以及观察山崩石裂,妖祥讹言之类的灾异现象。也就是说,地方上的妖言是刺史必须留意收集和追查的重要信息。
西汉的淮南王刘安因荧惑百姓,妄作妖言,不但本人自杀,王后太子涉案宾客皆族,且受到牵连的列侯二千石豪杰数千人,皆以罪轻重受诛。
到了东汉,此类的案件更多,一人犯罪,禁至三属。永寿元年155年,刘陶上疏桓帝痛陈时弊,有高门获东观之辜,丰室罗妖叛之罪之语,可知以妖言获罪以妖恶连坐,已成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即使是豪门巨室,也难逃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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