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山和杨超在一楼大厅找到了桌椅坐下,因为桌椅上落了一层灰,两个人把座椅上的灰尘用力拍打了几下,闲聊了几分钟后,双方技术队的成员便下了楼,在消防支队和刑警支队的技术骨干的联合勘察之下,做出了这样的检测结果。
引火源是三层办公室的粗麻纤维材质的窗帘。
“张队长,调查结果出来了,我们在现场找到了这些东西。”
小刘拿着几个物证袋分别放在了方桌上,有一个被烧黑的放大镜、两根已经变成黑炭的木棍和在现场找到一丁点粉色粉末、以及一个变性的金属瓶盖。
“在这个瓶盖上,我们找到了乙醚的残留物,但装乙醚的瓶子已经不见了,估计已经在大火中烧成灰烬了,这两根‘木炭棍’是火柴,而粉色的粉末是氯酸钾、二氧化锰和硫等化学品的混合物,也就是说这是火柴头上的粉末。”
“火柴,乙醚,放大镜…”张山皱着眉头看着这三个不寻常的物证,下意识的推断这是人为纵火的可能性很大。
“根据现场的还原,火柴和乙醚是摆放在靠着窗帘的办
公桌上的,而放大镜是立着摆放的,下午两点左右时的阳光刚好照射在放大镜上,根据放大镜的聚焦作用,刚好打在了火柴头上,火柴在放大镜的聚光之下被引燃,紧接着引燃了密封不严的乙醚。乙醚是一种十分易燃的化学品,被火柴引燃后产生了轻微的爆炸,火焰溅射到了窗帘和木质桌椅上,从而引起了火灾。”
“结果确定吗?”
“确定。”
小刘和消防支队的技术人员同时点头肯定道。
“好,你们把物证带回队里吧,刘法医这边怎么说?”
这时法医刘明已经对尸体做完了初步的尸检,道:“尸体处于高度烧伤状态,皮肤99%的面积都被烧伤,只有穿着鞋的脚步烧伤不是太严重,而且多处皮肤组织都被烧到坏死——通俗点来说,如果这人在里面在呆上五分钟,撒点孜然就可以出锅了。”
刘法医开了个玩笑,接着道:“但是尸体的身上并没有挣扎的迹象,且眼球是上翻的状态,证明他在火势蔓延到他这里之前就已经死了,而且很有可能是在昏迷状态中死的,我怀疑可能是乙醚、一氧化碳一类的气体导致的中毒。”
张山整合了技术队和刘法医给出的信息,做出了初步的
推测:“也就是说,在放大镜的作用之下,刚好点燃了放在旁边的火柴,在火柴的作用之下,又刚好点燃了密封不严的乙醚。因为室内空气并不流通,乙醚在燃烧时产生了轻微爆炸,使得办公室内的乙醚含量严重超标,让死者瞬间进入了昏迷状态,紧接着办公室内的木质桌椅被快速点燃,在昏迷过程中死者在一氧化碳的浓度之下二次中毒,所以说大火不是他真正的死因,他真正的死因应该是化学品和一氧化碳中毒,对吗?”
“初步检测,应该是这样的,但进一步的结果要到队里最人体切片和解剖检测。”
“尸体身份确定了吗?”
“确定了,就是李德泉(李院长真名)本人。”
“嗯,刘主任,你们先把尸体弄回去做进一步检验吧,这边交给我们了。”
“好的。”
刘明在几个助理的帮助下将放着尸体的担架抬上了车,又在尸体的上面盖了一层一次性的医用毯,这是出于对死者的尊重,所有的死者在被确定死亡以后都要用东西遮住眼睛,在法医界乃至于医学界,这一直都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之所以有这种奇怪的规定,相传有两种不同的说法。
一种说法是源于唐朝时期,在那个时候的法医被称为“仵作”,但那时候因为科学的匮乏,仵作的验尸手法也并不专业,甚至因为是跟死人打交道,很多仵作在值夜班的时候都会喝的酩酊大醉壮胆。
在唐朝的时候就有这么一个姓马的小仵作,在衙门的停尸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