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课题,给你们两四个月的时间去亲自调查这些情况,赶在秋收前我希望能收到你们二人的反馈。”
李跃直接把家两兄弟安排的明明白白,要是不安排这两小子,恐怕还不知道会闹出什么何不食肉糜的笑话出来。
当然了,李跃也没责怪的意思,说真的现在这农业发展他自己也不清楚为什么会这样。
如今这个庄子还是他盖房子直接聘请了当地的庄稼户给开了高工资他们的生活才不至于这么难办,要是没有自己搞建设,恐怕很多人这会连饭都吃不饱。
不过也真是奇怪了,在土地制度方面,隋唐时期和之前的时代相比已经有了极大的发展。
在原始氏族公社时期,实行氏族内部土地公有的制度。
进入奴隶制社会以后,氏族公社的土地所有制被奴隶主贵族的土地国有制所取代。春秋战国之际,生产力要求生产关系进一步变革,奴隶主不得不将土地分配到个体农民手中而征取地租和劳役,不少奴隶主就这样转化为新兴的封建地主,以土地国有制为基础的井田制就此开始瓦解。
秦汉时期,皇帝是全国最高最大的地主。魏晋以后,逐步实行均田制。西晋规定,男女农民都可以分到田地,一种是不向国家交纳地租的占田,一种是向国家交纳地租的课田。
隋文帝时,继续推行均田制,规定每丁受露田80亩、桑田或麻田20亩妇女受露田40亩。
露田在受田人死后要归还国家,桑田或麻田为永业田,可以传给子孙,可以有限买卖。奴婢受田与平民相同,但对受田人数有限制,亲王之家限300人,平民之家限60人,丁牛一头受田60亩一家限4牛。
亲王至都督皆给永业田,从百顷依次递减。京官皆给职分田,由一晶五顷依品级高低递减。外官除职分田外,还有一定数量的公廨田。
职分田的收入是官吏俸禄的一部分,公廨田的收入则为官署的办公费用。
唐初基本沿袭这一体制,这一措施对土地兼并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自耕农的数量也有所增加,但为什么还会是这么一个结果。
李跃思考了一路,还没想通中间问题的关键所在,感觉大脑有点裂开,索性不想了。
以后把事情摊给学生,自己给一些方向性的东西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