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的幸运的穿越者,林子轩对现如今国内的宣传工作可说是非常的不满。
当然,这并不是说他觉得现在国内的宣传工作做错了,毕竟不管是什么事情都不能一概而论。可是,国内现在的宣传明显正偏向于个人祟拜,也明显太过于偏向阶级斗争。否则的话老毛在晚年就不会飘飘然的认为自己做什么都是对的,老百姓也不会认为只要老毛说的话就是正确的,是人们必须遵守的,那些受到迫害的老一辈将军们,也不会甘愿接受那样的屈辱的。虽然他曾经多次向一些能够接触到的GD的高层提出过这些意见,可是,他不得不承认:国内在新闻宣传工作方面还是遗留了许多非常正统的“封建意识”。
什么为尊者讳;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老百姓懂什么……
没错,现在国家刚刚建立没多久,又是刚刚从战争时期走过来了,不仅百废待兴,就连人民群众的心态也不稳定,所以,为了国家的稳定实行必要的新闻管制还是值得理解的,要不然,一个不慎就有可能激起国内老百姓的躁动,如果再有一些反对分子趁机煽风点火,破坏好不容易才统一的国家,破坏难得的和平环境,那事情可就太大了。可是,宣传只宣传好的一面就行了吗?
显然不是。
我们国家施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可是,许多人只看到了“集中”二字,却无视于前面的“民主”这个前缀。
当然,林子轩自己也承认,他自己也经常这样习惯性无视,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还是因为穿越之前在大陆的所见所闻有关。而这,又要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了,其中就有法律方面的问题。
林子轩曾经在一篇报道上看过这么一个解释,政fu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通过管制行为,来服务作为政fu“顾客”的,也就是人民的公共需要,经济管制和社会管制等都是政fu重要的管制领域。可是,这样的情况的下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法律的问题,在我们国内很多时候政fu的行为是要大于法律,而在西方发达国家虽然也有这样的情况,但是在一般的情况下却是法律高于一切。
其实我们都知道没有任何管制权可以超越于法律的规制,否则就不能确保一个良好的政策会被制定并且得以合法的执行。政fu行使公权力,但人民又使用法律来约束它。可是,一旦公权力挣脱了法律的紧箍咒,就很容易对它要服务的对象,也就是人民产生伤害。而事实上,公权力的确神通广大,它不仅未能完全按照民主制的期望为人民的权利与自由服务,并且肩负起大众政fu之责任要求,反而还在危害设立公权力的根本目的。马克思也说过:“法律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没有这部经书,法律的权威不能每时每刻约束着政fu的权力意志,那么自由将永远是彼岸世界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自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们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确实取得了不小的进步。然而,这并不是说因为许多地方都取得进步了,一些其实也非常重要的方面就可以被忽略掉,因为从来没有这样的逻辑。当法治之于权利保障的功能已经成为一种普遍性的公共话语的时候,人民没有理由等待、坐视在一个法治的国家里,居然还有那些法律所不能涉入的禁区。有位法学教授说的好:“中国公民的权利不承认禁区”。任何政fu,任何人,都不能没有任何理由,就回避人民对于法治生活的要求。然而,中国的新闻管制领域却是行政法治建设中的一块短板,其情况让许多国人不满。
宪法第35条规定了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新闻自由可以说是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的自然延伸。大众传媒对于形塑现代公民社会,促成公共议题,推进公共讨论的价值自不消多言,但也的确没有什么绝对的新闻自由权。以我为中心式的权利观只会瓦解社会的有机联系,把自己的嗜好与yu wang建立在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