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物大概,何况是在有了光线的情况下。
满屋昏黄色里,温小婉却没有从地上爬起来,仍然没有形象地坐在门口的青砖处,却仰起了脸,看了一眼离她近在咫尺的那个刺客。
经过整整的一天一晚,那个刺客身上的宫女服已经换下去了,身上穿着一件绯色的长衣,也不知是在哪个宫里顺来的,没顺全套,只有外衣,没有中衣,更别提是贴身的亵衣了。
明显不合身的绯色外衣,挂在他略显单薄的身子上,空荡荡的。大开的领口,从锁骨到胸骨,都是那么清清楚楚地露出来,雪白如玉的一片。
他随便动动,那宽大的衣服也会左右地跟着摆动,两颗嫩红的点点,若隐若现。
他这上身还算得上放浪形骸、倜傥不羁,可是联系起□就只能用‘下流坯子’,做整体形容了。
没错,他□没有穿裤子。
光果果的两条白花花的大腿,比桌面上的那盏灯,光韵余辉多了。
裸脚穿着一双同色系的布鞋,温小婉因坐着,所以看得格外清楚,好看的:。
那光洁的脚踝好像宝石打磨出来的圆滑剔透,难为竟长在大男人身上,看起来却一点不觉得违和。
这人鸦羽似的头发,披散在身前身后,没有用任何东西束缚,瀑布流水般的倾泄,足足能垂到膝弯。竟比温小婉这个女人的头发,还要长出许多。
长发并没有遮掩住这人的那张脸,撤去那张做宫女时易容用的画皮,露出本来面目。果然如温小婉想像中的妖孽。
玉面朱唇,粉颊盈光,比正常桃花眼还要大一个弧度的眼眸,七分含情、三分含媚,十分风流可人。这副模样,扮做女子亦可勾魂荡魄了。
“怎么样,人家比我师兄,好看得多吧?”
那人像只自恋的小孔雀,抖开了骄傲的尾巴,只等着温小婉来夸了。
谁知温小婉根本不买他的帐,顺手把自己的鞋脱下来,直直朝他果露在外的玉胸扔去,“老娘这辈子最恨的就是长得比老娘好看的男人,全TMD是妖怪。”
这人怕是不知道,温小婉没穿来里之前,在那一世里,惟一的一次有心来爱的真爱,就是被个男人抢走的。
自此温小婉的三观神奇地逆转成‘爱他就要听他被别人压’的地步,彻底沦陷到窃听风云里去了。
没错,她利用了自己的职业优势,在原先爱过的那个男人家里,按了窃听器。
如今又看到这种比女人还要好看的男人,她第一冲动就是把这人献给晋安帝龙耀,然后……她毫无道德羞耻可言地听壁角。
若能拉着聂谨言一起来,一边听一边观摩实践,那就再好不过的了。
温小婉那鞋自然没有如愿地打到那人的身上,那人随手一抓,就抓到了手里。
还放到鼻子下面闻了闻,那副贱兮兮的表情,让温小婉很有冲动,把另一只鞋也扔过去。
“脚有点大,不过这不算事,人家还是喜欢的。”
晋安国虽然没有上下五千年文明中摸爬打滚的几个朝代变态,但也有摧崇小脚者为美的习俗,只是不强迫女人绑三寸金莲、裹脚什么的。
“用不着你喜欢,你师兄说林长海带着好几批人,四处搜你呢,你还不快点圆润地滚。”
面对这个妖孽的时候,温小婉一点怜香惜玉的表现都没有。她就不明白了,聂谨言那么一个面瘫脸,怎么会有这么一个妖孽的师弟。
“还没有和你说几句话呢,人家怎么舍得走,”那人把一缕墨发,缠在手指,风流无限的桃花眼一眨一个春波。
温小婉五雷轰顶,如遭雷劈,里焦外嫩。
这个衰神不请自来,又怎么赶也赶不走。论武力,自己不如人家。论口才,自己好像也说不过人家。最悲催的还在最后一点,论不要脸,自己也不是人家的对手。
聂谨言已经和她透露过了,整个宫里,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