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皇帝圣旨,对苏轼处以“特责”。
谁也没想到,生死关头,当时当朝居然多人为苏轼求情,宰相吴充直言,陛下以尧舜为法,薄魏武固宜,然魏武猜忌如此,犹能容祢衡,陛下不能容一苏轼何也?
王安石也劝神宗说,圣朝不宜诛名士。
但是,关键时候,一锤定音者,还是太皇太后曹氏,她把宋仁宗搬出来干预:“昔仁宗策贤良归,喜甚,曰:‘吾今又为吾子孙得太平宰相两人’,盖轼、辙也,而杀之可乎?”
十二月二十八日,审刑院作出终审判决:“原免释放”,贬官黄州。
宋神宗也下了最终的裁决圣旨:苏轼可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充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
其他牵连此案的大小官吏,视情节严重,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
对于受到牵连亲友,苏轼是抱有深深的内疚的。比如王巩,本没有什么罪状,却因苏轼的诗文牵连,远贬宾州(今广西宾阳)。张方平、范缜、司马光等人皆因上书救之,被分别罚铜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