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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八十四章:宋朝也有信托机构(2 / 2)

啊。

要知道,能上到银行二楼的客户,那都是来办理信托业务的。要不是办理信托业务,还上不了这里。

据张正书所知,信托业务在宋朝早就有了。在宋初,就有了一种官营的信托机构,叫做“检校库”。宋朝设“检校库”,意在代为清点、管理遗孤财产、户绝财产、无主货物、有纠纷的财物、官府收缴的赃物、人户存入的财物等,最主要的功能还是代管遗孤财产:“揆之条法,所谓检校者,盖身亡男孤幼,官为检校财物,度所须,给之孤幼,责付亲戚可托者抚养,候年及格,官尽给还。”

根据宋朝的立法,对亲人离世的遗孤,政府有责任将他们的财产核查清楚、登记在册,存入检校库代为保管,并定时从代管的财产中划出若干,发给遗孤作为生活费,等遗孤长大成人,政府再将代管的财产给还他们。宋朝政府希望通过官方的检校,使失去亲人的未成年人的权益获得保护,免遭他人侵夺。

由于检校库具有放贷的功能,汴梁城中的国子监、军器监都将本部门的公款委托检校库放贷生息,如熙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诏给国子监钱二万贯,送检校库出息,以供公用”。这时候的检校库,已经相当接近于今日的信托投资基金了。

除了“检校库”之外,质库、抵当所、长生库、社仓、市易务等金融机构,其中官营私营都有。自从检校库的放贷功能增加后,宋神宗特意下诏“开封府检校库”下设立抵当所。抵当所的业务,说白了,就是向百姓提供抵押贷款,从中赚取利息。

市易务,是王安石推行市易法时所设置。市易法虽后来由于运营成本过大,再加上守旧派的反对被废除。在宋神宗时,大商人势力得到很大的发展,开始在行业内实行垄断经营,操纵物价,欺凌压榨外来商人,盘剥勒索本地行铺稗贩。在此情况下,市易法中规定朝廷出钱平价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这就不但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也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可有效抑制兼并、平定物价。请牢记收藏:,.. 最新最快无防盗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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