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f</b></div> 这个问题很棘手,怎么回答都不好。
所以陈景恪没有正面回答,而是给他们分析讲解了中央权力的构成。
“……票拟可以看做参政议政之权,批红代表的是最终决策权,驳斥代表的其实是执行权。”
“以前丞相也拥有这样的权力……皇权与相权之争,争的就是这些东西。”
“陛下废除丞相制,将票拟、批红权尽归己身……”
“虽然没有对驳斥权做出具体规定,但实际上这个权力下移到了六部等具体的衙门。”
“各衙门是执行机关,他们拿到陛下的最终决定,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可行。”
“如果他们觉得有问题,就会提出建议……其实就是在行使驳斥的权力。”
“只不过他们的驳斥权是经过弱化的,没有强制性……”
“如果陛下不同意他们的意见,他们也只能执行您的意志。”
“丞相府的驳斥权才是完整的,他们对君主的政策不满意,是可以拒绝执行的。”
为什么驳斥权代表的是执行权呢?
很简单,因为执不执行这条命令,是掌握了驳斥权的人说了算的。
具体执行政令的是六部等衙门。
这也意味着,谁掌握了驳斥权,谁就掌握了六部等衙门。
如果将这个权力给内阁,那么就意味着六部等衙门,成了内阁的下属机构。
朱元璋和朱标都恍然大悟,原来中央权力的构成竟然还可以这么分。
这么一剖析,他们心中生出许多的想法。
朱元璋说道“内阁作为幕僚机构,向君主提供建议,其实已经具备了参政议政之权。”
“只不过没有票拟之权,他们始终有实无名。”
“给他们票拟之权,就是给了他们参政议政之名。”
陈景恪颔首道“是的,给他们票拟权,就等于是为他们正了名。”
“以前他们的议政权,是陛下借给他们的。”
“如果给了他们票拟权,那么他们的权力就是律法赋予的。”
名不正则言不顺,在官场名义是非常重要的。
借别人的权,和法律赋予的权力,意义是完全不同的。
朱元璋思索道“但他们也只有参政权,没有决策权和执行权。”
“只要不将驳斥权给他们,他们就始终要受制于君主,无法和皇权相争。”
陈景恪再次点头,进一步分析道
“人力有时而穷,君主的精力也是有限的,需要臣子辅佐才能治理偌大的国家。”
“这就意味着,君主必然要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力,借给臣子才行。”
“决策权只能掌握在君主手里,不可假于他人。”
“那么,能借出去的就只有议政权和执行权。”
“议政权和执行权表面看是并行的,实际上并非如此。”
“正常来说,掌握了议政权的人掌握了主动,执行权要受制于议政权。”
很容易理解,议政权掌握了政策的制定,执行人只能被动执行。
自然是前者更主动。
“大明当前的局势是,内阁在事实上掌握着议政权,执行权在各个衙门。”
“按理来说,内阁的权力应当在六部衙门之上,代行丞相之权。”
“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没有票拟之权的内阁有实无名。”
“名不正则言不顺,六部等衙门,不会听命于一群幕僚的。”
朱雄英说道“如果给了内阁票拟之权,他们就能盖过六部了是吧。”
陈景恪摇头道“不,但就算陛下将票拟权给他们,他们依然压不住六部。”
“原因很简单,内阁学士才五品,六部尚书都是二品大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