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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2 章(1 / 4)

“叽嘻嘻嘻,虽然感觉你在夸我,但我心里一点都高兴不起来。”江雀单手支着下颌,“这次公关你有什么要求?”

“无论如何,也不管这事是真是假,在电影下映之前绝对不能影响到票房。”唐湖掷地有声地搁下一句话,也把咖啡罐搁在桌上。

江雀玩味地看了她一眼:“你现在真是越来越有资本家的风范了。”

“彼此彼此。”唐湖的手肘搭在桌上,身体前倾,“说说有什么对策。”

投资过亿的大项目,多少公司指着它吃饭,不能因为任何原因出差池。

江雀按了两下遥控器,将PPT调到第一页:“我已经找律师看过了,《民国江湖》原著只有第一本和那个帖子有一定程度的元素重合,但也只是元素重合而已,绝对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抄袭。”

关于原作是不是抄袭,几个人几张嘴说了不算,得黑纸白字的去公堂上过一路才算数。

而根据相关法律条文鉴定,要么文字达到一定重合比例,要么前后逻辑链吻合,但从目前指证方放出的所谓证据来看,两者一样的元素只有主角职业和故事背景重合。

如果这都算抄,那世界上就没有碰瓷的说法了。

唐湖却蹙眉:“……只是法律意义?”

“你也想到了?”江雀补充完后半句话,“据我分析,未来事态的发展是这样的,当我们指出两者在法律上不构成抄袭以后,对方会反咬一口说老牛擦边抄,就是为了避开法律约束。”

“再下一步,如果拿不出在广义道德层面服众的证据,就说老牛融梗借鉴,把原帖的相关元素拆开了一点点杂糅进去,总之被咬上就别想清白,圈子里都爱这么干。”

唐湖听他说完,无奈地趴在桌上:“然后这件事到此为止,但只要上网民国江湖,出来的第一个关键词绝对是抄袭,对方没有付出除了营销成本以外的任何代价,就这么轻松的毁了一个人的名声……妈的,怎么比当明星还惨。”

“没错,这就是最终结果。”

江雀耸肩,打开待机状态的笔记本:“我在知道这件事的时候就组织做证据澄清了,不过舆论反应和我预料的差不多。”

【@xx:这个《太爷爷》也太像《民国江湖》了,还以为老牛开创一个流派很牛逼呢,没想到也是从别人那里得来的灵感……】

【@xx:女作者果然写不出来这种东西,看来@八千北斗说的没错,不是抄袭也算借鉴了。】

【@xx:铁证如山,现在还在洗不是抄袭的人是不是瞎了,不要仗着你们人多势众就可以颠倒黑白,这明明就是高级融梗,只不过一般人看不出来。】

这种逻辑归纳起来只有一句话,“只要我觉得相似,你就有罪,虽然拿不出证据证明你抄了,但并不意味着你没抄,而是意味着你抄得高明”。

然而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又不是世纪悬案,根本不存在作恶手段高明就无从判定的情况,抄袭是对创作者最严峻的指控,比一个天天发通告吹自己天然脸的明星是整容还严峻,毕竟整容不犯法,可什么时候成了随意说说的东西?

比如“主角误入全是鬼神的化外之地,城主是个脾气古怪的老婆婆,被困后得到服侍婆婆的异族帮助才逃出生天”,这么详细的起承转合,故事核心也一模一样,可以是《千与千寻》,也可以是动画版《小倩》,难道还是宫x骏抄徐x啊?

江雀随意翻了翻各处讨论:“参与的人还不少,我大概知道谁拿钱了,不过还有一部分作者发自真心地觉得老牛有问题。”

“因为羡慕老牛赚的钱?”唐湖额头抵着冰冷的会议桌,顿时觉得疲惫感涌上心头。

老牛现在绝对是作者圈会下金蛋的母鸡,而且是为数不多搬上大银幕后还没有扑街的大IP,背后眼红的人绝对不少。

“那可不一定,说不定真是觉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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