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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第74届奥斯卡金像奖(2 / 18)

不过她也没办法责怪艾米,因为艾米·帕斯卡尔身在其位,做出了一个对哥伦比亚公司较有利的选择。

……

巨大的惊喜突然砸中威廉,将他砸的头晕目眩——

《理智与情感》的男主角!

和奥斯卡影后艾玛·汤普森对戏!和艾伦·纽克曼、汤姆·威尔金森在同一个剧组!

威廉浑身轻飘飘的,像是立刻能飞起来。

他做梦般的回了家,冲进厨房,抱起正做晚餐的玛德琳,双脚跳跃着来了一段华尔兹舞步,玛德琳先是惊叫然后惊喜,最后再也忍受不住,挥舞着锅铲将捣乱的儿子赶上了楼。

回到自己的房间内,这种梦幻感依旧挥之不去。

威廉很想知道自己到底是不是活在幻境里。

虽然得到通知后他和亚蒙、丹尼、玛德琳等人做了交流,但他们只是让梦幻感越变越重,而没把他带回现实来。

踮着双脚飘下楼,拿起话筒,威廉拨通了一个国际长途:“兰斯?你知道吗,我得到了爱德华·费拉斯的角色!哪个爱德华?简·奥斯汀笔下的那个!《理智与情感》的男主角之一!呃,对不起,我忘了你从不看简·奥斯汀的了……但是你要读一读,你必须读一读,因为我就要去演男主角啦!”

兰斯·罗德里克从他那张有两百多年历史,传说路易十六的妻子玛丽王后也曾睡过的,软的像云朵一样的欧式宫廷大床上爬起来,静静的听完了威廉那一大通语无伦次唧唧喳喳的话后,突然爆发出了少爷脾气:

“威廉你个欠揍的混蛋!你在洛杉矶,我在伦敦,现在我这里是凌晨一点!凌晨一点!!!”

威廉手一抖,立刻将电话挂断了。

耶稣基督啊,兰斯的起床气还是这么大。

然后他的理智彻底回笼了——

谢天谢地,他真的获得了爱德华·费拉斯的角色!

……

数月不见,兰斯·罗德里克一如既往,穿的像个老布尔乔亚。

虽然兰斯憎恨他的父亲,但泰勒·罗德里克那种精雕细琢到极点,妥帖到不允许自己的西服或衬衫有一个多余褶子的穿衣风格,却忠实的从父亲遗传到了儿子身上。

灰蓝色衬衫,扣子系到了最顶端,和瞳孔同色的孔雀蓝细领带扎的一丝不苟,深蓝外套的扣子居然都是系着的,只露出灰呢子马甲的边,和上面搭着的怀表链。

哪怕是在男士着装普遍讲究的时尚之都伦敦,兰斯的服装也有点太精致了,从头到脚,懂行的人大概会赞叹不已,不懂行的也能看出一个单词来——昂贵。

威廉在背光处观察了兰斯十分钟,看到两个搭讪者乘兴而去败兴而回后,才在兰斯的脸色彻底变臭之前走了过去:“再给你右手里塞一根手杖,你可以去演好莱坞的年代剧了。”

“如果现在我手里有根手杖,我要先狠狠抽你几下。”兰斯阴着脸问:“躲在角落里看戏看的愉快么?”

“你站在泰晤士河边,漂亮的就像一幅画。”威廉双手比划了个镜头的姿势:“可是我忘了带相机,没办法将这美景拍下来。”

兰斯被逗笑了。

虽然发色和瞳色都来自罗德里克这个姓氏的家族遗传,但兰斯却没有继承泰勒·罗德里克的宽额头、方下颌和强壮肌肉,在相貌上,他更肖似母亲,那个虽然已经去世几年,但美貌名声至今仍在曼哈顿上东区广为流传的珍妮·罗德里克夫人。

这就使得兰斯在稍早几岁,第二性征已经开始发育但还没发育完全的时候,看起来就像是欧洲历史上那些美貌之名远播的贵族少年一样雌雄莫辩。

所以兰斯其实非常讨厌别人说他漂亮,他曾为此将学校里一个当面嘲笑他“像个娘们”的大块头整的几乎退学,不过,这个讨厌不包括威廉,因为威廉十三四岁的时候看起来不比兰斯好多少:

七年级的文学课上,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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