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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四章 法律之重(2 / 3)

应过来了,瞪大眼:“等一下,季椽不是傻子吗?”

曾义华不管她,只把《病危通知书》推给李所长,一字一顿地说:“ 根据我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李所长,我的当事人遭到了张明和张健的无故伤害并险些危及生命,我要求警方立即将罪犯逮捕归案。”

季家人有些骚动,他们就算很恼火,也没想过张家小子这是犯罪行为,而且一听就是三年十年的,感觉怪严重的。

张二妹这下听明白了,这个看起来斯文懦弱的老头,竟是要把她家儿子关起来呀!还一张口就什么什么十年的,这是要弄死她儿子呀!

她恨得扑向曾义华,扬手要抓他的脸,被一个年轻民警按住。在派出所打滚可以,打人是别想的。

张二妹又开始嚎:“表哥你别听他的,只不过是小孩间开个玩笑,季傻子又没事,怎么就是犯罪了?季家还砸了我家呢!”

季老根淡定的说:“调解书已签,我们会赔钱的。”

“那、那我们也签调解书,赔你……”

“不必了。”季老根拒绝:“我们就按照曾老弟说的那个……什么法?”

“刑法第384条,故意伤害罪。”

“对,故意伤害罪。法律怎么说我们怎么听,广播都说了,我们是法治国家嘛!”

张二妹愣住了,露出害怕的神情,声音竟然发抖,她挣脱小民警,躲到李所长身后:“表哥,他乱说的对吧?不就推下河而已,只是恶作剧,又不偷又不抢,怎么就是犯罪了呢?”

李所长揉揉额角,只觉一阵头疼。按正常程序来说,张家几个小子的行为,除9岁那个外,另外两个都要进派出所的。之所以没动手,不是他要偏袒张家,而是现在的法律太重,太重。

举个典型的案例:

有一个青年因嫖/妓,被判刑5年,严打开始,改判15年。这青年不服,上诉,正遇上第二批严打,因刑事案件不够,将他凑上去,判死刑。(真实事件)

这时候的人如果犯法,绝对没人敢说“不就关几个月吗”这种话。就连张二妹这种大胆无赖的,听到儿子要被抓都吓得发抖。

当然张家兄弟不至于会到死刑的程度,但案件上报的话,依据季椽的《病危通知书》,10年绝对少不了。10年后他们年纪都大了,又有案底,劳动局肯定不愿给他们分配工作,那张家兄弟这一辈子岂不完了?

出于对乡邻后辈的爱护,李所长不想两个年轻人就这么毁了。

本来按平常邻里吵架的判法,张家先有错,季家砸了张家,两边这就算扯平了。谁都不怪,调解一下赔个钱也就和平解决了。

没想到来了个外人,看着文质彬彬的好说话,行事却很阴险。把一件事拆成两件,先解决掉季家打砸张家的案件,再把张家往死里逼,而且一张嘴法律一串一串的,比他这老警察还专业,不会就是香港片里的律师那种东西吧?

季家什么时候认识这么厉害的人啦?

季椽不了解这时代判案的随意性和严重程度,他没想过怎样报复张家兄弟,之所以请曾爷爷来主要做普法教育的。

张家兄弟这行为怎么也算人身伤害了吧,至少也该拘留几天让他们知道错吧!不能一句“恶作剧”就算了,否则他们天天“恶作剧”,哪天真出人命了呢?

见张二妹还不肯认错,季椽也恼了。抓着曾爷爷衣角害怕地问:“曾爷爷,以后张家哥哥还要跟我恶作剧吗?我害怕。”

曾义华还没说话,季建国和李书兰先坐不住了。李书兰一把抱起儿子,沉着脸说:“建军哥,这事你要不管,我们就去市里投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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