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维多利亚时代,女人只能算是半个公民,这也使得类似的惨案层出不穷。
不但如此,一旦她们的丈夫背叛了婚姻,这些女人甚至不能够和他们离婚,她们的一切劳动所得,也要归丈夫所有。
然而个人是无法与时代的洪流对抗的,即使明白这并不公平,残酷的现实也很难改变。
而且格蕾丝本人并不精通法律,对于她来说,法律的更改绝不可草率,因为任何法律都是有缺陷的,如果贸然更改,带来的未必就真的全是好处。
这种法律上的变革,不仅仅需要征求民意,同时也需要专业人士结合国情与利弊,认真地考量,绝对不会像是普通人嘴上说的,大笔一挥就能更改。
更何况以现在这种极端的男权社会,女性想要为自己争取权利,恐怕更是难上加难。
最让格蕾丝觉得讽刺的是,女王本人身为大英帝国的最高领袖,本身却是一个男权的拥护者。
这位“让英国再次伟大”的女王,为全国女性树立的,竟然是一副“贤妻良母”的榜样。
眼下,格蕾丝和公爵大人虽然也同情肯特太太,但有一件事,却更加让两人在意。
那就是,到底是谁打跑了肯特,而这个人又为什么在看到人死之后仍没有报警,而且还把尸体掩埋了?以及为什么,这个人要给死者穿鞋?
格蕾丝并不怀疑这个人的善良,因为不管怎么想,那位先生都没有害死肯特太太的动机。
退一万步讲,肯特之前殴打肯特太太的时候,下手很重,如果这位神秘人士希望肯特太太死的话,更是完全不必自己动手。
以肯特太太的伤势,只要他袖手旁观,肯特太太就一定会死。
但是他却冲了出来,和肯特打了一架,如果他不想管闲事,这就是完全没必要的举动了。
根据肯特交代,当时已经快到半夜了,在只借助月光的情况下,他也很难辨认那人的样子。
再加上妻子的死亡给他的惊吓,被打了几拳的肯特根本就是晕头转向,稀里糊涂地就跑了。
他为警方提供的线索,也仅仅是那个人看起来是个体面人。
工匠眼里的体面人,自然是那种穿着长礼服
,戴着高礼帽,拿着手杖的中产及中产以上的绅士。
第二天,当格蕾丝和公爵大人再次来到米彻姆的时候,遇到了奥利弗夫人。
她的脸色一片惨白,像是受到了惊吓。
守在这的警员告诉格蕾丝,奥利弗夫人是看见了马厩里的尸体,才被吓成那样的。
格蕾丝觉得其中可能有蹊跷,于是以新修道院的选址为话题,和奥利弗夫人攀谈起来。
公爵大人走在她身侧,静静地听两人讨论哪里的地皮更加便宜。
聊到一半的时候,奥利弗夫人问了格蕾丝一个问题。
“克里斯蒂先生,如果一个人之前一直都在做好事,现在却不小心犯了一个错误,他应该得到原谅吗?”奥利弗夫人的神色里充满了不安。
格蕾丝意有所指地回答道:“那要看错误的严重程度,如果那是一个很严重的错误,恐怕就不应该得到原谅了,因为那是犯罪。”
“犯罪”这个词汇一出现,奥利弗夫人的脸色就更加不好了。
她甚至没有继续和格蕾丝讨论修道院的事情,就急匆匆地离开了。
“奥利弗夫人不是被尸体吓到的。”公爵大人低声说道。
“是那双皮靴子。”格蕾丝淡淡地补充道。
很明显,奥利弗夫人认识皮靴的主人。
而且她看到尸体的一瞬间,就产生了一个误会——皮靴的主人杀死了这个可怜的女人。
谁会让善良的奥利弗夫人违背原则呢?
必然是一个让她非常敬佩的男人。
格蕾丝一瞬间就想到了伯德先生。
她和公爵大人发现这一点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