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期限一到张雨桐把孩子托付给了查理的夫人凯瑟琳就回国了,当然是饶了几圈才回的,期间还去了一趟巴黎,看到了明楼和阿城生活的很好,还看到了明楼正在和一个女孩子在咖啡厅喝咖啡,张雨桐也只是在马路对面站了一小时泪流满面的就走了,像是在跟过去告别。
张雨桐回到上海,汪芙蕖也知道了汪漫春心情为什么不好,所以也没逼着汪漫春干什么,只是一直在跟日本人接洽,想让汪漫春去日本留学。
张雨桐就坐着车走走看看,‘你说两年没见到,见了却是和别的女孩子在一起,没疯就不错了!’张雨桐不管不顾的走着,在一个胡同口遇见了一个中年男人在卖一个女孩子,个子小小的,眼神像只狼阴狠毒辣,张雨桐却觉得可怜,于是就准备救下来。
“一根金条她是我的了,有意见?”张雨桐现在全身都是低气压,才不管这些呢!可是中年男人还想着能多要点,于是张雨桐就亮出来手枪,“放还是不放!”“就是有手枪也不能强迫我卖女儿……”“是么?”张雨桐那是正郁闷的想发火,于是看到这也不是一个好男人就噼里啪啦一顿揍,还是没有章法的泼妇打架的方式。把跟着汪漫春的两个男人吓住了!至于那个被打成猪头的中年男人,谁会可怜,真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那个男人成了汪漫春的出气筒,那是遍体鳞伤的,没人会可怜他,因为他的女儿的衣服虽不是衣不遮体,那也是补丁摞着补丁,而男子确身穿长衫,带着眼镜各方面却一点也不斯文简直就是斯文败类。
于是张雨桐带着小女孩,扔下一根金条就走了,围观的人也没说什么就散了,有的嫉妒,有的甚至还在盯着明晃晃的金条,至于男子以后会如何那就不是张雨桐所管得了。
这个女孩叫丫头,没有另外的名字,于是张雨桐就给她起了名字,曼丽,姓取了外婆的于姓,为了以后能让于曼丽学一些知识和保命的资本,等有一天张雨桐一定会让于曼丽脱离战争,去到美国帮着看顾汪明志,虽然是朋友可是依然还是不放心,张雨桐恨不得日日看顾汪明志可是国将不国,还何以为家。张雨桐决定这一生都要为了国家兴亡而奋斗了,所以这辈子也就只有对不起孩子了,要是孩子身边有一个自己人生活相比也会轻松些吧!
“以后你叫于曼丽,是我的妹妹,要是有人问起你就说,父母双亡,从记事起被人贩子拐走了,于姓是湖南的一个商人是你的大哥,但是在经商途中被强盗所杀,而我只是在你被再次拐卖途中救了你。其实是我外婆姓于,可是我也不能领你回家因为我家也是一言难尽呐。”“姐姐也要丢下我一个人吗?”“我会安顿好你,也许再有个三两天我就会出国了,以后你要照顾好自己。”张雨桐竟然是舍不得小可怜于曼丽。
最后张雨桐决定让于曼丽留下来,在上海给于曼丽还租了个房子请了绣娘教授刺绣,还留下来了一些金条和大洋,粮食也留了不少,还请叔父帮忙照拂一下。汪芙蕖根本就没有当回事,于是该干嘛还干嘛?但是借着汪芙蕖的名号也没人敢欺负就是了。
张雨桐走了这一走就是五年,这些年张雨桐把当初的保险箱钥匙交给了于曼丽而且也留了一些金条备用,所以也不怕于曼丽没钱花。今天是张雨桐回归的日子,本来早两天就该回来了但是张雨桐还是想儿子了,于是就拐着湾去看汪明志了!这孩子也只知道妈妈在相片上,这些年和凯瑟琳的儿女们一起长大,还好只是有一点内向,但是这次张雨桐(丽娜)还是把明家的全家福带来了,也带了这七年的日志,只是因为有一天会怕自己回不来至少让汪明志知道自己还有亲人在,自己不是孤单的一个人,也能让汪明志记住自己的母亲虽然不在身边但是还是爱自己的。
张雨桐回家后和叔父吃了团圆饭,休息了两天。这一天张雨桐就先去了于曼丽的住处,可惜于曼丽早在半年前已搬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