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氏会被判死刑,除了律法规定外,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她是有预谋地盗窃。
茶汤巷位于汴京最里圈,抬眼就能望见皇宫大内,治安一向好,自赵室定都后就没发生过抢劫盗窃之事。
百姓们出去串个门、买个菜,大门都不锁,像司南这种挂个大锁的还算是谨慎的。
胡氏寻了个江湖惯犯,买了把“万能.钥匙”,把于三娘背进屋里之后,又用一对专门用来起青砖的细竹板把那个藏钱的洞抠开。
司南没说谎,这些钱确实是给孩子们上学准备的,其余大头存进了钱庄。
有那么一瞬间,司南犹豫过,要不要把钱说少点,比如四贯。只要少于五贯,胡氏就不会死。看在孩子们的面子上,给她个教训得了。
转念一想,胡氏拿钱的时候,想着只拿四贯了吗?差役敲着锣铜满大街嚷嚷“盗钱五贯以上处死”,她不知道吗?
当初她撺掇于三儿举报他私铸铜器,可想过放他一马?如果她知道接受教训,就不会一次又一次作妖。
钱是胡氏拿的,没人逼她,司南只不过是依照律法,自保而已。
在此之前,胡氏不是没有机会挽回错误。
那天晚上她藏钱的时候被于七宝看到了,于七宝哭着求她还回去,她不仅把于七宝打了一顿,关了起来,还威胁他,如果他敢告诉二郎,就把于三娘卖了。
现在的于七宝已经不是从前的于七宝了,在火锅店做工的这些日子,他和于三娘的关系变得特别好。如果胡氏说卖他,他一点都不怕,换成卖于三娘,七宝怕了。
胡氏疯魔了。
她并非不怕死,就是忍不住。
看到那些白花花的银子、看到司家人比她过得好,她就嫉妒得红了眼!
她没跟任何人说过,她原本是官家之女。
那年北地大旱,她爹贪墨银钱,事发之后怕被砍头,才乔装成流民带着一家人逃了。
后来阴差阳错,还是死在了路上,只有胡氏自己活下来。说起来,还是月玲珑拉了她一把。
当时,月玲珑也混在流民之中,胡氏一眼就看出,她的言谈举止不像普通农妇,于是主动和她结交,后来,还真靠她捡了一条命。
两个人一起来到京城,明明都是流民、都有不俗的出身,凭什么月玲珑能被狄青大将军认作师妹,而她就只能在小小的浣衣坊中做一个低贱的洗衣婢?
再后来,各自婚嫁,两个人的差距越拉越大,胡氏心里的阴暗就像污浊的下水道,肮脏、刺鼻。
其实,月玲珑嫁给司旭的时候,司旭还只是一个小小的商贩,没有开酒楼,更没有万贯家财。
胡氏嫁给于三儿的时候,于三儿已经脱了奴籍,能说会道,长得也好,用司家给的钱盘了一间小小的酒坊,日日都有不错的进项。
对于胡氏来说,已经是最好的选择了。她却不想这些,只知道嫉妒月玲珑。
她就像潜伏在阴暗处的一条毒蛇,只等着咬月玲珑一口。司家人过得不好,她心情就好了,这已经成了一种扭曲的执念,根植在她心里。
如果这次她不死,以后还会更疯狂地对付司家人。于三儿、于三娘都搭进去了,都没让她有丝毫悔意,于大娘、于二娘,还有于七宝都不能幸免。
“我不后悔,一点都不后悔!”
“她说如果大郎哥不肯娶,就卖掉我,拿着钱离开汴京!我亲耳听到她跟徐婆子说,连出京的船都雇好了!”
“如果不是大郎哥力保,咱们姐妹三个会被充为军.妓、七宝贬为奴籍,她偷钱的时候,可想过这些?”
于三娘声声控诉,嘴上说着狠话,实际不断发抖。她是自责的,尽管胡氏那般害她,她还是控制不住地自责。
于大娘抱住三娘,放声大哭:“不是你的错,要怪就怪我,是我站出去作证的……老天爷,要下地狱就让我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