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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第 144 章(9 / 9)

是:有当然好,没有也无所谓。许多女方的嫁妆实为男方付钱所购。自从这种风俗盛行后,女孩从赔钱货变成了赚钱货,人们再没有理由溺婴。如民国《永春县志》记载:百数十年前聘礼无过百金者,生女过多者辄溺之。虽经慈善家之劝戒、育婴堂之救济,然不能免。近则聘礼动至数百金,无在百金下者,而妆奁之厚薄转未过问,虽穷乡僻壤,女孩均得保全矣。

总之,由于各地大建育婴堂及童养媳和高聘金之风的流行,清末民初,福建的溺婴之风逐渐消失,当然,这一消失也是不平衡的,沿海发达区早一些,内地山区迟一些。由于风俗的变化,导致出生的女婴受到保护,因此,民国时期福建男女性比例失调的现象逐渐受到控制,迄至共和国时期,出现了正常的女多男少状况。

人口节制并非是现代社会才有的新观念,人口膨涨的压力对古人来说同样是存在的。比较起来,由于古人生产力低下,节制人口对他们来说更为重要。不过,古人缺乏科学的避孕技术,本来是很好的人口节制思想便转化为不人道的行为─一溺婴。溺婴是一种残忍的、不人道的人口节制方法,它在福建历史上存在很久,造成宋元明清以来福建人口结构的失衡。我们对中国人口史的研究,不能忽略这一状况。

作者有话要说:山西:“晋民素称朴厚,而溺女一事竟扭于故习,不能渝除”“该省溺女,相沿成习。’江西:“此风各省皆有,江西尤盛’“溺女之习,由来已久。’浙江:江右风俗多溺女,浙江而金华尤盛”。温州、处州、衙州等地亦“溺婴之风颇盛”“淹女不举,旧习不迁”。直隶:“弃婴者所在多有。’江苏:“有贱女之习,产者辄恶之,而贫民尤甚,于是相率而溺焉。”“吴俗溺女”,“地多溺女”,“产女者多溺之”。

安徽:“生女多不举”“素有溺女之风”。。

福建:“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率多不举。……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暮;以器贮水,产则溺之。”“亲生之女,无端溺毙”。

河南:“食指若繁,贫民恒丰岁不饱,故溺女成风。

其它如四川、湖南、广东、山东、广西、陕西诸省亦无不有溺弃问题。请牢记收藏:,.. 最新最快无防盗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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