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火石之间,林蒙抢先开了口:“准确来说,凶手是冲着曾将他缉拿归案的警察来的,马修警官是给他戴上手铐的那个。”
夏洛克·福尔摩斯也不甘示弱,他架起了机-关-枪,哒哒哒起来:“凶手是个窃贼。我在这件外套下面发现了两点被盖住的血迹,显然凶手把衣服拿起来又放回去过,他有尽可能地想要放回原位,但还是出现了一点偏差。至于他为什么要这么做,是他习惯性地摸了摸被害人衣服的口袋,不过他有记得他辛辛苦苦地潜伏进来是为了什么,所以在最后硬生生扼制了自己的职业病。”
林蒙眉目不动:“他还是顺走了一个银调羹。”
夏洛克·福尔摩斯接道:“在等着被害人回来的时候。”
雷斯垂德探长找到了可以插话的机会:“等等,凶手不是从外面暴力闯进来的吗?我的手下说——”
夏洛克·福尔摩斯飞快地截断了他:“你的手下都是蠢货。显而易见,凶手是先从正门撬锁进来的,再从里面打开了这扇窗户。仅仅是看这个、和这个脚印就能看出来。顺便一提,凶手身高在五英尺五英寸到五英尺六英寸之间,是个瘦弱的小个子。”
夏洛克·福尔摩斯边说边走到直通客厅的阳台上,将他圈出来的脚印指了出来,而且说到最后一句时,他直直地看向林蒙,挑衅意味不言而喻。
林蒙扯了扯嘴角,露出一个假笑:“五英尺五英寸,且右手肘受过伤。”
她都不去向在场的第三人解释了,直接说自己的推论。
夏洛克·福尔摩斯完全能够跟得上她的速度,他斗志昂扬道:“他在被害人家里至少等了一个半小时,期间抽了一根烟,根据烟灰来判断,是丝卡牌香烟。”
林蒙并不知道具体的香烟品牌,夏洛克·福尔摩斯看出了这点,他一扬下巴,正要说什么,林蒙却不给他机会:“探长,你最好让你的手下将这个烟蒂装起来,那是被害人留下的。”
夏洛克·福尔摩斯没有反驳,他接着嫌弃道:“他自认为谨慎地戴了手套,避免留下指纹,却蠢到忘记将沾染了他唾液的烟蒂带走。正如他自认为聪明地将案发现场伪装成暴力入侵,以及往墙壁上喷漆。”
雷斯垂德探长不是个合格的裁判,他只是来来回回地看着他们两个,试图跟上他们的思维和语速,还有就是努力找机会发出自己的声音:“…………夏洛克你是说?”
夏洛克·福尔摩斯回道:“自然是想误导苏格兰场了,而你们也上当了,不是吗?我为什么一点都不意外呢。”他说着又去看自己的对手,等着下一轮开始。
林蒙走向那面墙壁,伸手触摸了下那几个字母,这件事她以前就做过了,慢条斯理道:“他是在等着被害人回来期间喷写的,我看看他来来回回地覆写了至少四次。他总是觉得之前写下的字体不够嚣张,不够张扬。实际上,看字母横行向上倾斜,还有字母与字母之间互相衔接,都说明凶手他情绪不稳,极容易急躁,可现实却不允许他发泄自己的诸多不满。”
夏洛克·福尔摩斯:‘笔迹学。’
林蒙还没有说完:“他从小就没有存在感,家里还有个再强势不过的母亲,父亲受不了这一点离家出走,他一直幻想着自己扬名立万,成为焦点人物,但他实在是太平凡了,唯一可以让他炫耀的一技之长就是他在做盗贼这一行上的天赋——如果那能称得上是天赋的话。可马修警官他们的出现,给了他迎头一击。
“他被关进了监狱,丧失了作为一个男人最后的尊严,所以他要报复,他还要报复地精彩,于是他自作聪明地想到了这个谋杀计划,幻想着能将苏格兰场玩弄于鼓掌之间。我想杀了马修警官让他感觉重获新生,他带着凶器离开后,迫不及待地找了个妓-女大展雄风,却因为晚回家被他母亲狠狠骂了一顿,如今正在阁楼上等着看新闻报道呢。”
林蒙兀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