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在眨眼间就到了春季,万物复苏的季节里空气中漂浮着绿草青青、枝芽生长的自然气息。
我第一次关注到那个人是在学校的春季运动会上,原以为他只是一个青春期犯叛逆的少年,喜欢特立独行的去做一些离经叛道的事情,仅有颜值,缺少内涵。
但在运动会的赛场上的他是那样的努力,对他来说那个时候赢得荣誉成了首要目标,身上的伤口也可以忽略,哪怕失败也总能积极乐观面对,他会做出一些出人意料的举动来鼓舞士气,缓解紧张低潮的气氛。
“给你的,别发炎了。”
我坐在花坛上用矿泉水冲刷着我膝盖上的伤口,周煦阳突然出现在我的面前,递上了药品。
“你先把你胳膊上的伤处理好,我没事的,她们去帮我买了。”
“我是男的,我没关系的。”看着他严肃的模样,似乎在我心里有什么地方跳动了一下。
那是我第一次感受到我的喜欢,我喜欢这个叫周煦阳的少年。
如果说第一次的关注是始于颜值,那再次的注视就是来源于他身上的拼劲。
“这和性别无关,谁严重优先谁,需要帮忙吗?”我唇角上扬,嘴角边的梨涡微显,带着俏皮地意味对他说道。
帮我买药品的何芊敏她们正好回来了,周煦阳摆摆手:“不用,谢谢。”他浅笑着和我说完就转身离开了。
他是那般阳光明媚,他笑起来的样子好似你站在商店门口拿到了属于你的那个冰淇淋,你品尝到第一口时上扬起嘴角露出和煦的微笑,那份纯粹的快乐心情时的模样让我着迷。
少女时的感情总是青涩又害羞的,不敢言语害怕被发现,又忍不住总是悄悄观望。
我买了一本小册子,正面写上英语单词,反面记录着关于他的一切:他喜欢蓝色,却总穿黑灰色的衣衫;特别讨厌校服,当然那闷热的衣服也没人喜欢,洁白的校服上被他涂鸦上了一些个人画作;喜爱打篮球,品牌球鞋只要上新他总能在一个月内拥有新款;喜欢喝茶味饮料,不喜欢喝碳酸饮料,没有那么的爱吃零食,但很喜欢吃压片糖果;处女座的他爱干净,桌面永远那么整洁,甚至连书本都是整洁干净的;喜欢迈克尔杰克逊和王菲;讨厌上数学课和语文课,但数学很好……
记忆里的他大概就这样吧!年久了,小册子也找不到了。还记得他的字很隽秀,喜欢运动的他却怎么样都晒不黑,白白净净,高高瘦瘦的他还是有很明显的肌肉线条的,在他面前我显得格外小巧。
他课间不打球的时候喜欢和朋友们坐在大理石台阶栏杆上、坐在天台的围栏边上或站在教堂破败的矮墙上,喜欢捡石子丢到学校的池塘里吓跑池塘里的锦鲤。
我尝试过坐在栏杆上、爬上教堂的矮墙,也曾在天台上看到过他和他的朋友们留下的痕迹。他也许不吸烟吧!我自诩嗅觉敏感多次与他擦肩而过从未闻到过烟味。
生物都会靠气味分辨对其他生物的好恶,这种感觉在人类里同样适用,被称作“费洛蒙”,这是一种信息素,每个人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信息素,如果觉得一个人很好闻,并且产生了愉悦的心情那就是喜欢对方的信息素。
我一直以来都依靠这样的信息素来分辨我身边的朋友们,而现今周煦阳的气味吸引着我。
我想他大抵是喜欢光彩耀眼的女孩子的,绝不会是老师同学眼中的普通平凡的“乖乖女”的。
恰好我也从来不是那副乖巧的模样。
我变换了压抑自己许久的沉闷风格,妈妈眼中恰逢时宜的着装从来都不是我所喜的。时尚精致的港风款和当时最流行的韩系风格才是我当时所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