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堂主的手臂虽然断了,但好在没有其他的生命危险,将手臂给他接上,就花了大半天的时间。 以后这手臂,就算是有续骨草,但也不能像以前挥刀自如了,多少肯定是会有一些影响的。 可惜的是,那些人太可恶了,将阿正的腿砍下后,阿正的断腿却是不见了踪影。 即便朝歌能帮阿正接骨,但腿都找不到了,她拿什么接?! 等三人醒来的时候,已经在一户农家,看着茅草屋,泥巴墙,白堂主眼泪落下!.. 他没想到的是,十年之后再回沧澜朝,居然会变得如此的艰辛。 还没抵达丐帮,他就差点两次丧命! 也就是遇到朝歌,不然他的头七都该过了! “醒了?” 朝歌端着药碗进来,看着幽幽睁开眼的白堂主,面带笑容。 “姑娘,大恩不言谢,反正我白汉这条命,从今以后就是你的了! 我白汉对天发誓,生是姑娘的人,死是姑娘的鬼,一辈子效忠姑娘,若我白汉有违背今日誓言,我白汉天打雷劈,不得好死!” 看着躺在床上,还中气十足的白堂主,朝歌含笑摇了摇头,“大概是我上辈子欠你们的吧,才一次次的救你。 你也是的,功夫我也见识过,还行啊! 遇到被人围攻的时候,你完全可以想办法逃走,而不是和他们硬拼。 况且,我都将那么方便的武器给你们了,你们为啥还傻乎乎的留下和他们拼啊?” “是啊,老朽就是个硬骨头,被他们奸人暗算,要是我有他们的半点狡猾,我也不至于两次被人害成这样。” 在北平鲁,对付天虎帮的时候,朝歌就看出来了,这白堂主就是一个硬骨头的人。 只是在她看来,混迹江湖,和混迹朝堂是一样的,一味的刚正不阿,不懂变通到最后吃亏的总会是自己。 只是白堂主看样子,也是五十多岁的人了,她说再多,也不可能改变一个人的性格不是? “那你这样,还能参加丐帮帮主的选举吗?” 闻言,白汉侧目看向朝歌,眼里一阵的亮光,“姑娘,我将堂主之位传给你,你代表我去参加吧。” 朝歌! “你怎么还不死心啊?我是嫌弃麻烦的人,我是大夫,也是商人,我自己的生意都交给别人去做的,甚至我一手医术,都只医治有缘人,到现在都没闲情去开一间医馆呢,你让我去参加那什么帮助选举? 万一我要是真的一不小心,狗屎运气好,被选中的话,那我还得管理一个丐帮? 不行不行,你们丐帮里的人太龌龊了,我可不想要那样的一帮乌合之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