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他杀掉,是最简单的解决办法。”
魏姐自首的时候,差不多把整个宁远公司的人都供出去了。
公司一旦被查封,焦泉客的合约也就直接作废。
在法律层面上,他已经是一个自由人了。
但是宁先生并不只是靠法律的约束来控制他的。
只要他手里还握着焦霞客的命,焦泉客就不敢违逆他。
合约作废了?我再开一家公司,再和你签一份合约就好。
宁先生逍遥法外一天,焦泉客就一天得不到自由。
但是,只要宁先生死了,就没人能威胁到焦泉客了。
“没错,杀人永远是最简单的办法。”
兰青青赞同:“没有杀人解决不了的问题。被骗钱了?把骗子杀掉就好。被同事抢了功劳?把同事杀掉就好。丈夫出轨了?把丈夫杀掉就好。”
“把骗子告上法庭、向上司举证同事抢功、和丈夫离婚……”
“哪有手起刀落,取人性命方便呢?”
“杀人,不过是在逃避解决问题的劳动。”
“把杀人当做解决问题的方法的人,到头来,除了杀人,什么都做不到。”
兰青青一摊手:“你看我,像是如此懒惰的人吗?”
季微之服气了:“那小姐,咱们该怎么办啊?难道就这么放过那个姓宁的?”
那个姓宁的实在可恶,她咽不下这口气。
“怎么可能?”
兰青青奇怪地看了她一眼。
她怎么可能让一个毒/枭逍遥法外呢?
说话之间,两人来到了季微之停车的地方。
兰青青在季微之的车前停下脚步,打量一番,点了点头:“没错,这才像是你的风格。”
她面前停着的,是一辆火红的复古哈雷摩托车,非常的张扬,非常的跳脱。
按照季微之的说法,遇到狙击的时候,这种车很适合弃车而逃。
兰青青一开始不懂,说这种四周没有遮挡的车难道不是更容易受到狙击吗?
季微之沉默了一会儿,说雇佣兵的事情你少管。
兰青青于是明白了,她就是图这车好看,压根没考虑过安全性。
也是,反正国内很少遇到枪击案。
就算是枪击案多发的国家,也没见他们禁售摩托车。
兰青青戴上季微之扔过来的头盔,跨坐上摩托车,抱紧她的腰,在她耳边说道:“宁先生是个生性谨慎的人,这样的人,在涉足犯罪的一开始,就会为自己想好退路。”
别看宁先生是察觉到事情不对后,才现找魏姐当替罪羊的,早在开始售卖“糖果”之前,他就已经做好了脱罪的准备。
“他的手法很简单,也很常见。在母公司之下设立子公司,使子公司拥有独立法人人格,这样子公司的犯罪行为,就无法波及到母公司。”
“除此之外,他还设置了第二重保护措施。他放弃了宁远公司的经营权,仅保留股份,使自己成为一个只管在家收钱的股东。公司经营者犯罪,和他股东有什么关系?最坏的结果,也不过是法院判决没收非法所得。那他就把这些年贩/毒挣的钱还回去就好,本身依旧不会受到其他制裁。”
“此人用心何其歹毒!”
季微之恨恨地说:“难道我们就拿他没办法了吗?”
“要相信法学理论的发展。”
兰青青安慰地拍了拍她的腰:“你觉得不合理的现象,一定也有法学家觉得不合理,并且给出了解决的办法。”
当然,这种办法是否能被立法承认,就是另一回事了。
“宁先生现在的行为,等同于给宁远公司蒙上了一层面纱。”
兰青青说:“隔着这层面纱,他声称宁远经纪公司拥有独立于母公司的人格,因此母公司不应为子公司的罪行负责。他还声称自己并不掌握母公司的经营权,因此也不该对宁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