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在本章前面的话: 各位看官看到这里,说明我的文章暂且符合您的口味,且听我浅述几言。 球子个人主页近来涨了不少收藏,对于小透明写手来说受宠若惊,球子非常开心,也非常感谢大家的认可,球子现实生活得努力搞事业养活自己,未来更新频率可能达不到大家的期望,先行向那些殷切等待的姐妹致歉。 仅按每学年字数30万+,正文预计250万字左右完结,一月一万五,还得十年能写完,这是一个极其漫长的征程,球子已经做好准备,不会放弃。 冬去春来,看官来来往往,只要你愿意,球子和《黎明》一直在这里等你。 其二,是一则虽迟但到的声明—— 正文外加几篇番外,全系列除HP官方资料(原著、电影、波特维基、罗琳访谈)外,仅关于历史、东方奇幻元素、名言诗句、人名寓意、花语、动物习性(守护神)参阅网络资料,涉及借鉴的内容已尽可能标注出处。 私设、灵感、细节、非原著剧情…全部属于我,隔壁《设定与杂谈》、包括文内及评论区的详尽解释只是方便读者阅读,而非方便后来者“借鉴”。 每一项元素及它出现的时间点,你我相同一次是巧合,相同两次叫缘分,三次往上就是抄袭,没有借口,唯一能从我这里剥夺这篇文章所属权的,只有JK·罗琳。 我是罗琳作品的二创,我从未(划重点)授权任何人基于我的作品进行三创,谢绝以任何形式抄袭/融梗/雷同/碰瓷,发现必究。 谁小时候没做过梦?谁学生时代没写过几篇二创三创小文章?球子小时候,家里人认为写小说是“浪费时间”、“不务正业”,我只能在上下学路上、睡觉前构思,甚至因为过于沉迷来不及完成作业,然后拿最喜欢的本子、最喜欢的笔,用稚嫩的文字记录一个个小世界,玄幻、修仙、末世、电影大杂烩……它们都藏在枕头下。 那是我最隐秘而美好的少年回忆,不长久,却十足新颖灵动。 倘若重来一次,我会选择把它们发布在网站上吗?也许吧,但我一定写不到结局,除了精力有限,当时的我尚且不能对自己负责,更别提对自己笔下的文字负责。 小姐妹,我知道你能看见这一篇。 你的年纪比球子小太多,说狠了,我怕伤到你,说的不够,我又怕你伤到我。 你没经历过论文查重的洗礼,侵权意识模糊,球子都理解,但球子没有精力、也没有义务时刻盯着可疑作品,指出其中每一处令我感觉不适的问题等你修改,或者逐一为你解释哪里做的还不够妥当。 网上有许多关于文化产权的讲解,不懂抄袭的界定范围没关系,可以去学,即便是博士,这也是门占学分的必修课。写作是浪漫的创造,有一颗创造的心值得赞许,但既然选择发布在公共平台,你的文章便不再是藏在日记本里的秘境,它踏入了文化王国,就要遵守里面的法律,一旦违反,无论有心还是无心,都要遭受口诛笔伐。 叫我一声“太太”、“老师”是对我的抬举,在我眼里,你现在是和我地位等同的、成熟的、需要承担写作责任的作者。 球子亦是从小白文笔一点点磨出来的普通人,不过多凭几分热爱、多花了几年时间积淀,正因如此,每一分灵感和闪光点都来之不易,我对自己的劳动成果充满占有欲,如同文中梅琳达·波宾效仿欧若拉·米斯兰迪尔,看到跟我的主角配角拥有相似经历、甚至相似个性的人物,我只觉得反感。 一个小忠告,想写同人文,就专注于原著,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