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着给就行!” “。。。” 在丁小桃看来,陈初一的每一句话,都有点出乎她的意料。 按照行情来看,陈初一的新人词曲作者,一首歌3-5万已经算高了。 但是这首歌她知道,远远不止这个数字。 所以最终魏珍和丁小桃商量了许久,拿出了一个足够有诚意的方案。 他们只买歌曲的演唱权。 词曲版权全部留给陈初一。 目前歌坛的情况,除了一些十分有名的词曲作者。 剩下的基本都是会和唱片公司或者娱乐公司签合同。 一首歌的版权可能会分成很多份。 这一首歌挣到的钱,也要好几家分。 丁小桃之前的歌就是这样的分成模式。 只不过她作为演唱者,能把歌唱火,唱出销量,她也能有分成的。 但是现在她为了不想让老东家从她身上赚钱,决定只要演唱权。 这样的话,版权就全在陈初一手里。 丁小桃就变成了给陈初一打工的了。 其实对于这个决定,魏珍还是觉得需要再考虑考虑。 这样做的话,确实能恶心到海昌,也就是丁小桃的公司。 但是无疑也得罪狠了。 而且不光是得罪了老东家,她们还得不到半点好处。 除了歌曲的热度,丁小桃得不到任何其他的东西。 而且现在这个时代,流量为王,营销为后。 酒香也怕巷子深。 没有资源,没有宣传,没有曝光,哪怕歌再好,也保不齐就被埋没了。 所以魏珍原本还是打算劝一劝的。 可以说是合则两利,分则两害。 丁小桃的这种做法,伤害的不光是她的公司,对于这首歌肯定也是有很多不利因素的。 其实不光是歌曲的发行会有这种情况发生。 电影的发行,电视剧的播出,综艺节目的播放,都是同样的道理。 众人拾柴火焰高嘛! 丁小桃也明白这个道理,但她就是忍不住。 忍不住想要恶心一把海昌。 谁让他们当初做出恶心事呢。 陈初一对此,目前还不知道。 所以为了丁小桃着想,他觉得这并不是一个好的方案。 如果他知道当时的情况,那指不定又是另一种想法了。 巴不得搞死海昌的那种。 陈初一觉得不能占这么大的便宜,于是果断的拒绝了。 歌曲的版权他可以保留,但是歌曲的收益肯定要重新分配。 他的初衷是帮忙,不是占便宜。 但是这样一来的话,海昌必定就能够从中获利了。 最终还是魏珍的劝说起到了效果。 丁小桃个人花20万买下《后来》这首歌的演唱权。 陈初一作为词曲作者,占全部收益的50%。 丁小桃作为歌曲的演唱者,占另外的50%! 海昌和丁小桃分成的,将会是她自己的50%这部分。 然后这首歌在音乐平台上的抽成,也全部由丁小桃这边支付。 丁小桃作为二线顶尖的女歌手,在平台的分成这方面,会有一定的优待。 但说实话优待不多。 一般平台和歌手的分成是37分。 丁小桃这种大概是28,也就是平台拿2成。 毕竟音乐平台推广宣传也都是要花钱的,人家也是要挣钱的。 所以拿2成并不算多。 剩下的8成里面,有5成是陈初一的。 丁小桃只能拿再剩下的3成,这3成还需要跟海昌分账。 丁小桃和海昌的合同是46分成。 毕竟公司推艺人,也是要花费大量的资源,和大把的资金。 但公司是要挣钱的。 所以他们前期对艺人的培养、包装,就是为了艺人成名之后,能够替他们把钱挣回来。 而丁小桃的这部分里面,还要包含经纪人的分成。 丁小桃唯一能占大头的,就是和魏珍的分成比例了。 魏珍的工资是由海昌发放,但是她是丁小桃的经纪人,所以丁小桃的收入,她占20%。 这算是她的奖金吧。 丁小桃的很多商演,通告,都是经纪人负责接洽,这部分是她的酬劳也无可厚非。 从丁小桃入行以来,她的分成比例,一直都是如此。 这在业内其实已经算是非常高的分成比例了。 要不然,她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