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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法律的牧师(4 / 4)

要敢胡判,我欧阳明还把话撂这儿了!我要去市审判委员会投诉你!我有权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强行判决为由,直接向市里提起二审!

培根曾言: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后果相当于十次犯罪。

今天,我还就不走了!你试试看驱逐我吧。什么是犯罪分子?谁又是犯罪分子?在终审判决前,就没有犯罪分子这一说!叫嫌疑人好不啦?没见过你这种业务水平的人!

你怎么混上法官的?当官不为民作主,你不如回家吃奶去!

我多次提出“司法公正、证据确凿、疑罪从无”的观点为什么?只有如此,才可以杜绝诸如“佘某林11年冤案”、“聂树斌冤死”、“呼格吉勒图冤死”、“警察杜某武杀妻冤案”……的重复发生。

设身处地,换位思考,有朝一日,你胡盼胡大法官被冤枉了,到了呼天不应叫地不灵、屈打成招、生不如死的地步,你该怎么办?

别跟我说不可能,云巅省的警察杜某武,他在被自己朝夕相处的同事冤枉并多次凶残的刑讯逼供前,他应该也和你一样高度自信吧?而他的同事仅仅是升职加薪心切,就可以如此泯灭人性地毒打他没商量!利益面前,父子都能反目,何况同事呢?

从法理上讲,在庭审过程中控(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辩(刘大军及其律师)、审(法院工作人员)三方应该是相互制衡的关系,纵观一审全过程,我们已经知道你们控、审双方意见是趋于一致的。

因此,我们辩方就成为了控、审双方共同的“攻击目标”——虽然不应该形成这样的局面,因为这样的局面阻碍了司法的公平与透明,是一种病态。

但是,现实的法律环境中这几乎已经是“约定俗成”的惯例了。

我们辩护方,不敢也无力改变这种歪风邪气!只是很卑微地对你们各种证据的真实性质个疑,对你们逻辑推定的关联性表个态,对你们程序正义的合法性提个醒。

明知道这些微弱的声音不会对你们这些铁石心肠的、高高在上的大人产生一丁点作用,但我们还在坚持!还在抗争!还在幻想总有一个是包青天,为什么?因为没有办法呀。

执法者,拜托你们花点时间,加强法律专业学习!难道你要因为错判导致冤案或冤死公民,被追责判刑后,在监狱里才肯认真自学法律吗?”

欧大牙彻底发作,就像一个角斗士,浑身是刺,黑发炸立!

法庭猛然间沸反盈天。

在那一刻,欧大牙法律牧师的形象竟然变得异常高大伟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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